政府机关与罚款

检测呈毒品阳性:行政责任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说明因毒品检测呈阳性或拒绝检测而承担的行政责任:处罚、自行送检的4小时期限、剥夺权利、大麻的特殊制度,以及再犯时转为刑事责任的界限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定性(什么物质?是否驾车?):无医生处方使用(非大麻)——罚款500至2 000拉里或拘留最长60日(《格鲁吉亚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45条)。大麻:少量大麻——罚款500拉里(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45¹条);在公共场所吸食——罚款800至1 200拉里(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45¹条);对成年人而言,“使用”指吸食这一过程本身(检测结果仅对未成年人起决定作用);在私人住所内不受处罚(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45¹条)。驾车:吸毒后驾驶——直接构成犯罪(《刑法典》第276条)。
  2. 拒绝检测是单独的构成要件,不是出路:逃避检查——是独立的违法行为,处罚相同(罚款500至2 000拉里或拘留最长60日);无需证明使用本身(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45条);可以拒绝被押送,但此时须在出具送检通知后最迟4小时内自行送检(内务部或萨姆哈拉乌利鉴定局)(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45条);未送检或违反程序送检的,视为逃避(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45条)。
  3. 检测的合法性与辩护:只有在有充分理由时才能要求检测(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45条);结果呈阳性后——有10个日历日对留存样本进行替代检验(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45条)。
  4. 法院:第45条和第45¹条的案件——区法院,期限3日(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262条);申诉——自送达之日起10日(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273条)。
  5. 剥夺权利(最棘手之处):法院必须剥夺驾驶权——3年;剥夺从事教学活动、公职、持枪的权利——5年(《禁毒法》第3条);可以剥夺从事医疗、律师活动和被选举权,最长5年(《禁毒法》第3条);期限自案件的终局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(《禁毒法》第5条)。
  6. 与刑法典的界限:因第45条或第45¹条第1款受过处罚的人再次实施的——构成犯罪(《刑法典》第273条);罚款之后,该人被视为受过处罚的期限为1年(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39条);使用大麻不适用该条(《刑法典》第273条)。出路:主动寻求医疗救助或交出少量毒品的,免除责任(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45条)。
  7. 向谁申请:警察→内务部实验室/萨姆哈拉乌利鉴定局→区法院→上诉法院。
  8. 证据:载明出具时间的送检通知、实验室结果、替代检验、医生处方。
  9. 陷阱:拒绝检验救不了你——逃避本身与使用受到同样的处罚;即使没有驾驶,法院也会剥夺权利;罚款后一年内再犯——已是刑事案件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使用的处罚(罚款或行政拘留),以及拒绝检查的处罚相同
  • 自行送检的4小时期限和10日替代检验的权利
  • 法院必须剥夺权利(驾驶、教学、公职、持枪)
  • 大麻的特殊制度(持有少量、公共场所吸食、私人住所)
  • 受处罚后再犯——刑事责任(《刑法典》第273条)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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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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