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

因正当理由错过了接受继承的期限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因正当理由错过接受继承期限时怎么办:先核查期限是否真的已过,再看经全体继承人同意的无需法院的途径,以及法院延长期限、逾期者能获得什么和诉讼程序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先核查期限是否已过:接受的一般期限为自继承开启之日起6个月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24条);如果在最初6个月内住在房子里、缴纳账单、取走物品——则已事实接受继承,无需法院延长。如果是在其他人放弃/未接受之后被召唤——即权利因其他继承人未接受而产生的——应在剩余期限内接受,而如果剩余不足3个月——期限延长至3个月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25条)。
  2. 第一条途径,不经法院:不经法院——前提是已接受继承的全体继承人都同意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26条);同意在公证处办理,即使其他继承人已经取得证书之后也可以办理(《公证行为办理程序细则》第90条)。
  3. 第二条途径,法院:法院认为逾期的原因正当的,延长期限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26条)。须证明原因及其持续时间:疾病、因失去联系而不知道死亡、出境受阻;原因消除后应立即提出。
  4. 逾期者将得到什么(任何时候都要说明,即使财产已办理手续或已出售):逾期者从其他继承人或国家处,实物取得其份额中仍然保存的部分,以及其余部分的价值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26条);争议前已出售的仍然有效,所得款项交给真正的继承人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29条);不知道有更近亲属存在的善意继承人,保留起诉前取得的收益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28条)。
  5. 程序:起诉向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院提出;如格鲁吉亚公民曾居住在国外——则向其在格鲁吉亚的最后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6条);继承诉讼的诉讼费为诉讼标的额的1%,不少于50拉里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39条);被告为已接受继承的继承人,请求为延长期限、确认已接受继承、份额。
  6. 去哪里办理:公证处——共同继承人的同意;区(市)法院;公共登记处。
  7. 证据:死亡证明、亲属关系文件、医疗证明、居住国外和较晚获知的证据(通信记录、护照上的出入境章)、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证书。
  8. 陷阱:“在原因消除后6个月内恢复期限”——这是俄罗斯民法典的规定;格鲁吉亚民法典规定由法院延长,没有单独的期限,但拖延会削弱理由的正当性;在遗产已被事实接受时仍请求延长;指望已出售的财产被全部追回——只能得到所得款项或价值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6个月的期限以及被他人之后召唤者的特殊期限
  • 经全体已接受的继承人同意——不经法院的途径
  • 有正当理由时法院延长——需要证明什么
  • 逾期者将得到什么(实物保存的部分、其余部分的价值、已售财产的所得款项)
  • 管辖法院和诉讼费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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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საპროცეს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„სანოტარო მოქმედებათა შესრულების წესის შესახებ“ ინსტრუქციის დამტკიცების თაობაზე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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