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与国籍

外国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的劳动活动权利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外国个体经营者、公司合伙人和自由职业者作为自雇外国人如何取得劳动活动权利:过渡期限、通过门户网站的办理程序、工作类居留许可的门槛,以及对自雇者及其客户的罚款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定性:“自雇外国人”——没有永久居留许可,在格鲁吉亚从事贸易、服务等活动,或为公司合伙人(《劳务移民法》第3条);具有小企业身份的个体经营者同样如此(这是税务身份,不是许可)。自雇者自行取得该权利(劳动者——通过雇主)(《劳务移民法》第13⁴条);既需要该权利,也需要工作类居留许可/D1签证/其他居留许可(《劳务移民法》第13³条)。
  2. 期限:对2026年3月1日已在工作者,处罚自2026年5月1日起适用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14条)——宽限期已经届满;在 labourmigration 数据库中登记、2026年3月1日状态为有效的人——须在2027年1月1日前取得该权利和居留许可(《劳务移民法》第17条)。
  3. 提交:通过 labourmigration.moh.gov.ge 提交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5条);须与署进行视频面谈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4条);现有业务——收入服务局出具的个体经营者/公司年营业额文件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14条)(新业务——商业计划);决定最迟至第30个日历日(加急——最迟至第10个工作日)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5条);费用200拉里(加急400),由外国人本人支付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11条)。
  4. 取得权利之后——须办理全部手续:在格鲁吉亚——取得权利后最迟10个日历日内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(如果没有其他居留许可)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9条);工作类居留许可——收入不低于生活最低标准的五倍,所设立企业的营业额须为每名外国人至少50 000拉里(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地位法》第15条)(个体经营者的营业额须事先核查);未在期限内申请居留许可或被拒——该权利终止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7条);该权利按具体专业和领域颁发;变更领域——需要新的权利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2条);续期——最迟在权利届满前30个日历日提出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8条);连续离开格鲁吉亚超过6个月,该权利终止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7条)。
  5. 风险:无权利工作——罚款2 000拉里,再次违法的加倍(《劳务移民法》第16¹条);对于每一名这样的履行人,也对委托人(“服务组织者”)罚款2 000拉里(《劳务移民法》第16¹条);被拒——在1个月内向法院起诉,争议期间不得工作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6条)。
  6. 求助机构:就业促进署(权利);公共服务发展署(居留许可);法院。
  7. 证据:登记册摘录、营业额证明、文凭。
  8. 陷阱:未在数据库中登记就等到2027年;取得权利后错过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期限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个体经营者、公司合伙人、自由职业者——属于自雇外国人;本人取得该权利,另外还需要居留许可
  • 过渡期限(2026年5月1日起处罚;已登记者——至2027年1月1日)
  • 提交程序——门户网站、视频面谈、文件、决定期限和费用
  • 取得权利后10天内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,以及收入/营业额门槛
  • 对自雇者及其客户无权利工作的罚款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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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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