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

丧失小企业身份:超出限额、违规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小企业身份丧失的情形:超过500 000拉里门槛、从事被禁止的活动、收银机罚款,撤销的生效日期,撤销后适用的一般制度和增值税登记,以及申诉的期限和程序。

该怎么办

  1. 门槛——首次超出 ≠ 丧失身份:全年超过500 000拉里(葡萄酒/农业旅游——700 000)不会取消身份——税率为3%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90条);3%——自超出当月起至年底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90条)。身份:撤销——如果连续2个日历年每年都超出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9条);此时身份自次年年初起撤销——不溯及既往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9条)。
  2. 违规:因从事政府禁止的活动而撤销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9条);或因一个日历年内收到至少3次收银机(ККА)罚款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9条);这两项理由——自当年年初起(溯及既往)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9条)。其他理由:根据个体经营者的申请——自次月1日起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9条);不再是个体经营者——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9条)。应核对决定中的日期是否与理由相符。
  3. 撤销之后:此后适用一般制度——20%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1条)——自撤销之日起。增值税:任意12个月内营业额超过100 000拉里——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登记申请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65条);小企业不免除这一义务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92条)。
  4. 申诉:对税务机关的决定,自送达之日起30天内申诉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299条);争议分两个阶段:收入服务局,然后是财政部争议委员会(或法院)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297条)。收银机:现金结算时未使用收银机——200拉里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281条);对收银机罚款,收入服务局就申诉作出的决定——可直接向法院起诉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299条)——应对每一笔罚款提出异议。
  5. 恢复身份——在符合条件时重新申请。
  6. 向谁申请:收入服务局(rs.ge)→ 财政部争议委员会或法院。
  7. 证据:决定及送达日期、每月申报单、各年度收入、收银机罚款笔录。
  8. 误区:以为首次超出门槛就丧失身份;同意因超出门槛而「自年初起」重新计算——溯及既往仅适用于被禁止的活动和收银机;忘记增值税——其门槛要低得多;错过申诉期限;不对个别收银机罚款提出异议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超过500 000拉里:第一年——自超出当月起至年底3%;如连续2年每年都超出,则身份被撤销——自次年起
  • 被禁止的活动或一年内3次收银机罚款——自当年年初起撤销
  • 撤销后——一般制度20%;增值税登记另行办理
  • 30天内申诉决定,分两阶段的争议;收银机罚款——向法院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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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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