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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请定向社会救助(社会弱势群体数据库)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如何申请定向社会救助:谁向哪里提交申请、上门评估和家庭声明、决定的期限、被拒绝时的申诉,以及登记后的义务。

该怎么办

  1. 权利:家庭有权请求生活补助——给通过评估体系确定的贫困家庭的救助(《社会救助法》第7条);“贫困”——指标低于政府规定的水平(《社会救助法》第4条)。补助金额由政府规定(数字只以现行决定为准)(《社会救助法》第7条)。
  2. 申请:表格——无需文件,也不收费(《弱势家庭数据库令》第2条);由任何一名成年家庭成员提交(外人须凭委托书)(《弱势家庭数据库令》第3条);向居住地的社会服务署地区中心提交(《弱势家庭数据库令》第4条);出具带编号的回执(《弱势家庭数据库令》第5条)。
  3. 上门评估:家庭承诺允许工作人员在早8点至晚10点进入(《弱势家庭数据库令》第4条);声明由工作人员在访视时填写(查看+访谈)(《家庭评估办法》第3条);出国超过3个月等人员不视为家庭成员(《家庭评估办法》第7条);计入12个月的水电燃气等费用(《家庭评估办法》第10条);分数由计算机程序计算(《家庭评估办法》第16条);与收入署、内务部、农业部等的数据库核对(《评估方法论》第1条)。风险:虚假信息——取消登记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(《家庭评估办法》第4条);如果不允许查看财产/文件、不在登记地址、家庭被“人为”拆分,则终止评估(《家庭评估办法》第14条)。
  4. 期限和决定:决定——一个月内作出(《格鲁吉亚一般行政法典》第100条);拒绝——以书面形式,写明依据和纠正的途径(《弱势家庭数据库令》第6条);申诉——自知悉之日起一个月内(《格鲁吉亚一般行政法典》第180条)。
  5. 登记之后:情况变化(地址、人员构成、收入)——须在一个月内报告(《弱势家庭数据库令》第4条);应申请的再次评估——在声明之后满一年才可进行(《弱势家庭数据库令》第3条)。
  6. 向谁申请:居住地的社会服务署地区中心。
  7. 证据:全体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;关于收入、土地、牲畜、车辆的信息;水电燃气费收据。
  8. 陷阱:隐瞒收入、车辆或家庭成员;不让工作人员进门或不在登记地址;凭记忆说出门槛或金额——这些由政府调整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向哪里申请、由谁申请(居住地社会服务署地区中心,任何一名成年家庭成员;表格免费,无需文件)
  • 工作人员访视和家庭声明、考虑哪些内容(收入、财产、水电燃气费、国家数据库的信息)、虚假信息的后果
  • 分数由程序按政府方法论计算;补助金额和门槛以现行决定为准
  • 决定期限、书面拒绝和申诉;报告变化的义务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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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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