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

增加或减少扶养费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在父母经济状况或家庭状况变化后,如何请求法院增加或减少扶养费、新数额自何时起生效、应提供哪些变化的证据,以及管辖和诉讼费用。

该怎么办

  1. 依据:支付固定金额扶养费的父母的物质状况和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,法院可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减少或增加其数额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21条);支付人有权提起诉讼,请求降低法院确定的数额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21条)。对已成年的无劳动能力子女,父母或子女的状况发生变化的,数额也依诉讼变更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22条)。需要证明的恰恰是上次判决之后的变化:收入、健康、新的被抚养人、子女的开支。
  2. 期限:扶养费只判给将来——自提起诉讼时起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34条)——情况一发生变化就应立即起诉;判决前仍按原金额执行。
  3. 对支付人:失业本身并不改变金额;只有法院判决才能免除支付或减少欠款——限于疾病或其他正当理由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37条)。新生子女是请求重新审查的理由,而不是拒绝支付的理由:父母有义务抚养自己所有的未成年子女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12条)。
  4. 对接受人:支付人收入增加、子女长大、医疗、学习;新的数额由法院依同样的标准确定——合理、公平,依据父母和子女的实际状况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14条)。
  5. 程序:按一般规则,诉讼在被告住所地提起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5条);对于接受人的请求——追索扶养费之诉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起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9条)。费用:追索扶养费之诉的原告免交诉讼费用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46条);支付人缴纳诉讼费——诉讼标的额的3%,但不少于100拉里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39条),扶养费之诉的诉讼标的额按1年的付款总额计算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41条)。调解:法院可以将家事争议移交法院调解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87³条);和解协议由法院批准。
  6. 向谁申请:区(市)法院;调解员——如果法院将争议移交调解。
  7. 证据:原判决或协议、收入证明和离职证明、医疗文件、新生子女的出生证明、子女学习/医疗的收据和合同。
  8. 陷阱:未经判决就停止支付或“按约定”少付——会累积欠款;拖延起诉——过去时期的增加部分无法追索;在没有证明子女需要和支付人收入的情况下仅以物价上涨为由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变更的依据——上次判决后物质/家庭状况发生变化,由利害关系人起诉
  • 新数额——自提起诉讼起对将来生效;判决前仍按原金额,欠款只能由法院减少
  • 变化的证据(收入、新生子女、健康、子女的开支)
  • 管辖和诉讼费用(接受人免交、支付人缴纳诉讼费)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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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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