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

进口汽车的清关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进口汽车在格鲁吉亚清关的流程:按车龄和排量计算消费税、进口税、增值税,混合动力、电动车、右舵车的调整,以及迁居和再出口时的优惠。

该怎么办

  1. 清关是通过向收入服务局(შემოსავლების სამსახური)海关部门提交申报单,使货物放行进入自由流通。需要查明:出厂年份、排量、类型(汽油/混合动力/电动)、方向盘位置、生产国、是否永久居留。
  2. 消费税是主要金额(税率 × 立方厘米):车龄 = 海关申报单登记年份减去出厂年份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88条);0–6年(含)汽车的消费税为每立方厘米1.50拉里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88条);超过6年的为每立方厘米4.50拉里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88条)。越过6年门槛,税率增至三倍——申报年份决定结果。
  3. 调整:0–6年的左舵混合动力车税率降低60%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88条);右舵(改装)方向盘——税率提高至三倍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88条);左舵电动车免征消费税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94条);右舵电动车——3 000拉里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88条)。
  4. 进口税与消费税分别计算:进口税:每立方厘米0,05拉里,另加该金额每使用一年的5%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97条);电动车免征进口税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99条);在1994年独联体自由贸易区协定国家生产并从该国运入的汽车免征进口税(以原产地为准,而非购买地)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99条)。增值税:进口乘用车免征增值税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73条)。
  5. 优惠:迁居并永久居留(文件按司法部规则办理)——每个家庭一辆车免征进口税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99条),并免征消费税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94条);转售境外:在180个日历日内出口——退还100%消费税(以及进口税,第198条)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89条)。
  6. 期限和程序:在临时存放状态下办理手续——30天内(海关可延长60天)(《格鲁吉亚海关法典》第78条);进口税——最迟在放行后5天内缴纳(部长可延长至45天)(《格鲁吉亚海关法典》第65条);之后办理登记和牌照——内务部服务署(《格鲁吉亚道路交通法》(საგზაო მოძრაობის შესახებ)第53条)。
  7. 向谁申请:收入服务局(海关部门);内务部服务署;争议——向收入服务局申诉 → 财政部争议委员会或法院。
  8. 证据:发票/拍卖文件、所有权证明(年份、车架号VIN、排量、燃料)、提单/CMR运单、原产地证书、永久居留文件、给报关代理的委托书。
  9. 误区:按旧的逐年消费税表计算——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88条第1款中关于乘用车的一行已被废止,税率分为两档(6年以内/超过6年);把进口乘用车的增值税计入成本;混淆购买国与原产国;独联体优惠不免除消费税;右舵车——税率提高至三倍,混合动力优惠不适用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按车龄确定的消费税税率:6年以内(含)/超过6年,按每立方厘米计;车龄如何计算
  • 调整:左舵混合动力车(−60%)、右舵(×3)、电动车
  • 进口税与消费税分开计算;进口乘用车不缴增值税
  • 程序:在收入服务局办理临时存放和申报、缴税、在服务署登记
  • 迁居并永久居留时的优惠和180天内出口时的退税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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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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