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与债务

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程序:先指定补充期限或发出警告,以书面通知解除,无需法院,以及解除的后果、损失赔偿和时效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定性:违反了什么、是否重大、合同中关于解除和违约金的条款。如果是持续性合同(分批供货、服务):违约时——在补救的期限或警告无果后解除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399条);应在知道理由后的合理期限内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399条)。
  2. 基本途径:双务合同违约时——在指定的补充期限无果届满后拒绝(期限不适用的情形——在警告之后)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405条)。例外:明显无益、合同与准时履行相关联或有特殊理由的,不需要期限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405条)。部分违约:部分违约时——仅当其余部分的履行已丧失意义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405条)。违约轻微或债权人自身有过错的,不得拒绝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405条)。如果理由显然将会出现,也可在履行期限届至前拒绝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405条)。
  3. 办理手续:附有具体期限的书面要求→然后拒绝——通知对方,无需法院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355条);如果违约方指定了合理的期限供其决定——拒绝权在该期限届满后消灭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356条)。保存送达的证据。
  4. 后果:已获得的财产(包括预付款)和收益应原物返还,否则折价返还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352条);同时返还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354条);另加因不履行造成的损失,前提是违约由债务人的过错造成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407条);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剥夺请求损失的权利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419条)。
  5. 如果款项未退还——提起返还及赔偿损失之诉:合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,不动产为6年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9条)。
  6. 向谁申请:交易对方(要求、通知);区(市)法院或治安法官;有仲裁条款时向仲裁机构。
  7. 证据:合同、付款凭证、关于期限的往来记录、附有补充期限的要求以及附送达证明的拒绝通知、损失的计算。
  8. 陷阱:没有必要的补充期限就拒绝——拒绝的一方自己会成为违约方;指定了期限,却在期限过后仍接受履行;照俄罗斯模式去法院请求“解除合同”——只需以通知方式拒绝即可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一般规则——先给补充期限或发出警告,仅在其无果届满后才可拒绝
  • 何时不需要补充期限,何时不得拒绝(违约轻微、债权人自身有过错)
  • 拒绝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作出,并取得送达证明
  • 后果——返还已获得的财产(预付款)和赔偿损失;时效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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