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关系

职场歧视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说明什么属于劳动领域的歧视、举证责任如何转移,以及可通过法院、劳动监察局和人民维权专员三条途径维权。本页还列明解雇情形下30天与一般歧视诉讼1年的期限,以及常见陷阱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定性:歧视是指基于性别、年龄、族裔、宗教、残疾、健康状况、婚姻状况、工会会员身份、观点或其他特征的区别对待、排斥或偏向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条);间接歧视——表面中立的规则使人处于更不利地位,且无正当目的或不成比例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条);男女同工同酬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条);骚扰(包括性骚扰)是歧视的一种形式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条);禁令适用于职位空缺与遴选、晋升、报酬、解雇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5条)。雇主的抗辩:基于工作性质、与正当目的相称的区别对待不构成歧视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6条)。
  2. 先看期限。如被解雇:基于歧视性特征的解雇不被允许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7条);就解雇提起诉讼—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8条)。其他情形:歧视诉讼——自知道之日起1年;离职后也可以提起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363²条)。
  3. 举证:劳动者只要指出可使人推定存在歧视的事实,举证责任即在雇主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7条)——如与同事比较、职位空缺、往来信息、证人。禁止报复:不得因劳动者投诉歧视而解雇或打压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条)。
  4. 法院:法院责令停止歧视、消除后果、赔偿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363²条);起诉前不必先向维权专员或其他机关申诉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363²条)。
  5. 劳动监察局(罚款,而非赔偿):警告,或按违反《劳动法典》罚款数额的三倍处以罚款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78条);雇主对其已知晓却未向监察局报告或未制止的骚扰承担责任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78条);决定——自投诉之日起不迟于2个月作出(《格鲁吉亚劳动监察法》第14条)。
  6. 人民维权专员(სახალხო დამცველი)审查投诉、调解双方、作出建议(《格鲁吉亚消除一切形式歧视法》第6条)——建议不具约束力,诉讼期限仍在计算。
  7. 向何处申诉:法院(民事庭);劳动监察局;人民维权专员。
  8. 证据:职位空缺/拒绝录用的通知、各项命令、本人及同事的工资单、往来信息、证人。
  9. 陷阱:等待维权专员或监察局的结果而错过起诉期限;没有与同事的比较——举证责任不会转移;指望从监察局或维权专员处获得赔偿——赔偿只能由法院判决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什么是劳动歧视(特征、直接/间接歧视、同工不同酬、骚扰)
  • 在指出事实后,举证责任转移给雇主
  • 三条途径:法院(赔偿)、劳动监察局(罚款)、人民维权专员(建议)
  • 期限:被解雇时30天,歧视诉讼1年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შრომის კოდექსი

ON THE LABOUR INSPECTION SERVICE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კონსტიტუცია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本页的其他语言版本: ქართული · Русский · English · Türkçe · العربية · עברית · Deutsch · Françai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