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务员因机构重组或撤销而被裁减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公务员因机关重组、撤销或合并被裁减时,如何判断重组是否真实、通知期限与补偿、调动与待命名册,以及申诉和起诉的期限。需要注意:即使胜诉,也不会恢复原职,而是获得未发工资和补偿。

该怎么办

  1. 争议目标(应立即评估):因重组被解雇的人即使申诉或起诉获胜,也不会被恢复原职——可获得未领取的工资和3个月工资的补偿,经本人同意可进入待命名册(《格鲁吉亚公共服务法》(საჯარო სამსახურის შესახებ)第118条)。期限:申诉——自正式收到命令之日起1个月(《格鲁吉亚一般行政法典》第180条);起诉——自申诉决定作出或申诉审理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月(《格鲁吉亚行政诉讼法典》第22条);对重组决定及重组过程中所作决定的申诉不停止其执行(《格鲁吉亚公共服务法》第118条)。
  2. 重组是否真实:重组是指机构设置的改变并形成新的结构;人员调动或编制裁减也视为重组(《格鲁吉亚公共服务法》第103条);仅变更隶属关系或名称,或仅给某一部门增加新职能,不属于重组(《格鲁吉亚公共服务法》第103条)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重组本身不终止公务员身份(《格鲁吉亚公共服务法》第102条)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重组/撤销/合并期间不超过3个月(《格鲁吉亚公共服务法》第104条)。应比对新旧编制表和职能。
  3. 程序和补偿: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;未通知的,另加1个月工资(《格鲁吉亚公共服务法》第114条);因重组裁减的,补偿1个月工资(《格鲁吉亚公共服务法》第115条);怀孕的或抚养3岁以下子女的人,不得因重组或合并被解雇(《格鲁吉亚公共服务法》第116条)。
  4. 撤销或合并:撤销/合并时,只有在无法调动(流动)的情况下才可解雇(《格鲁吉亚公共服务法》第110条);调动——经本人同意调至同等职位,没有同等职位的调至较低职位(《格鲁吉亚公共服务法》第52条);拒绝所提供的调动的,进入待命名册并获得1个月工资的补偿(《格鲁吉亚公共服务法》第52条);调动未能实现的,可依本人意愿进入待命名册并获得3个月工资的补偿(《格鲁吉亚公共服务法》第105条);待命名册期限为2年,并有权参加封闭式竞聘(《格鲁吉亚公共服务法》第105条)。
  5. 向谁申请:上级机关(申诉),之后向区(市)法院行政庭起诉;待命名册由政府办公厅管理。
  6. 证据:重组命令和解雇命令及其送达日期、新旧编制表、机构设置条例、裁减后的空缺职位和竞聘。
  7. 误区:期待恢复原职——重组案件中法院判给的是钱款而非职位;变更名称或隶属关系不属于重组;适用《劳动法典》而不是《公共服务法》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虚假重组的特征(只是变更名称/隶属关系,职能和编制未变)
  • 提前1个月通知及补偿
  • 撤销/合并时——调动和待命名册及补偿
  • 在因重组被解雇的争议中胜诉不会恢复原职,而是获得未领取的工资和3个月工资的补偿
  • 申诉和起诉的期限各为1个月,申诉不停止执行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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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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