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

我的境外收入在格鲁吉亚是否征税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格鲁吉亚按属地原则对个人境外收入征税的规则:居民身份的判定、各类收入的来源地、在格鲁吉亚完成的工作与服务,以及来源国税收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属地原则:居民个人中不属于格鲁吉亚来源的收入免征所得税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2条);非居民仅就来源于格鲁吉亚的收入纳税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79条);居民——在截至纳税年度的任意连续12个月内在格鲁吉亚停留183天以上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34条)。对境外的被动收入,结果相同——在格鲁吉亚不征税。
  2. 按收入种类确定来源:股息——仅来自居民法人的才属格鲁吉亚来源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04条);利息——支付人为格鲁吉亚居民的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04条);养老金/奖学金——由格鲁吉亚居民支付的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04条);动产租金——该财产在格鲁吉亚使用的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04条)。境外住房租金、外国股息、利息和养老金——不属于格鲁吉亚来源。
  3. 界线:受雇工作和在格鲁吉亚提供的服务;居民向外国客户提供的服务也属于格鲁吉亚来源(通过境外常设机构提供的除外)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04条);收款地点无关紧要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04条)。实际在格鲁吉亚完成的工作和自由职业收入,即使由外国人支付,也要征税。
  4. 如来源为格鲁吉亚:税率——20%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(无扣除的住房租金——5%)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1条);申报——次年4月1日前,如收入未在来源处扣缴税款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53条)。
  5. 来源国的税收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另一个问题;在格鲁吉亚免税并不取消来源国的税收。
  6. 向谁申请:收入服务局(rs.ge)——申报、说明、居民身份证明。
  7. 证据:境外租赁合同、券商报告、外国银行/养老金机构的证明、在格鲁吉亚的天数统计。
  8. 误区:以为汇入格鲁吉亚账户就使收入成为格鲁吉亚来源;把在格鲁吉亚完成的工资/自由职业收入当作「境外收入」;把在格鲁吉亚的免税与来源国的税收混为一谈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居民不属于格鲁吉亚来源的收入免税(属地原则)
  • 按收入种类,什么属于格鲁吉亚来源:股息、利息、养老金、不动产
  • 在格鲁吉亚完成的工作/服务属于格鲁吉亚来源,收款地点无关紧要
  • 居民身份:任意12个月内183天
  • 来源国的税收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——另行处理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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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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