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机关与罚款
国家提供的免费律师和法律咨询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本页说明如何向国家法律援助服务局申请免费法律咨询和免费律师:谁可以获得、哪些案件可以委托代理、特殊类别人员的待遇,以及申请程序和对拒绝决定的申诉。
该怎么办
- 所有人:咨询对所有人免费,任何问题均可(《格鲁吉亚法律援助法》第2条),可在任何咨询中心办理,不论居住地和财产状况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17条)。
- 民事/行政案件的律师:只有当事人无支付能力且案件重要而复杂时,才提供民事/行政案件的代理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5条);无支付能力者,是指在社会弱势群体数据库中的家庭成员,且积分低于政府规定的门槛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2条);对无支付能力者,任何问题的文书起草均提供,无需评估案件的复杂程度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5条)。
- 不在数据库中/因数据库问题被拒绝——检查替代途径:服务局局长可依据标准向数据库之外的人提供帮助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5条);特殊待遇——未成年人免费,无需核查收入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4¹条);残疾人可获得民事、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律师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4³条);家庭暴力受害人在保护令案件中的援助,不论收入如何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5条);符合标准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成为受援人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2条)。
- 程序:由本人(或其代理人)提出申请,或依据法院的说明理由的裁定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21条);指派律师的决定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21条);拒绝决定须说明理由,可向服务局局长申诉,然后可向法院起诉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21条)。
- 费用和界限:胜诉时,援助费用由败诉一方向服务局支付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7条);如果就无支付能力提供了虚假信息,援助费用须予返还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7条);刑事辩护适用单独的制度(法律规定的情形,以及无支付能力的被告人)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5条)。
- 术语:援助的种类——起草文书、刑事辩护、在法院和行政机关的代理(《法律援助法》第3条)。
- 向谁申请:法律援助服务局——咨询中心和办事处;被拒绝的,向局长申诉,然后向法院起诉。
- 证据:身份证件、社会弱势群体数据库中的家庭信息、案件文件、残疾证明/受害人身份证明。
- 陷阱:“没钱”不等于无支付能力——需要有数据库中的身份或局长的决定;咨询对所有人免费,但代理并非如此。
务必核对
- 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咨询中心获得免费咨询
- 民事/行政案件代理的条件(无支付能力 + 案件重要而复杂)
- 谁被视为无支付能力者(社会弱势群体数据库)以及依局长决定的例外
- 享有特殊待遇的类别(未成年人、残疾人、暴力受害人)
- 申请程序、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以及对拒绝的申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