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与债务

客户不向自由职业者或个体经营者支付服务费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客户拒付自由职业者或个体经营者的服务费时如何主张:无书面合同时的证据、付款时间与默示验收、质量异议的后果、利息与违约金,以及通过 NBE 简易程序或法院追收。

该怎么办

  1. 有无合同:合同可以口头订立——仅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时才需要书面形式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69条);承揽(ნარდობა)——承揽人完成工作,定作人有义务支付约定的报酬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629条);报酬即使未明言也视为已约定;未约定金额的——按标准费率或通常价格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630条)。证据——载有任务书和价格的往来信息、发票、已交付成果的链接、已支付的分期款。
  2. 何时付款:除非约定分期付款,付款在工作完成之后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648条);定作人有义务验收工作并在验收时付款;如其未在承揽人指定的期限内验收,则视为已验收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649条)——应书面发送成果并指定验收期限。
  3. 对质量的异议:有缺陷的,定作人有权要求补正;由承揽人自行选择修复或重做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642条);缺陷只能使价款按其减损的价值相应降低——并不赋予完全不付款的权利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645条);明知有缺陷而验收且未提出异议的——就该缺陷不再有异议权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652条)。项目中途终止:定作人可在完工前解除,但须支付已完成部分并赔偿损失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636条)。
  4. 本金之外:付款迟延的利息——按当事人约定的数额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403条);违约金仅在书面约定时有效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418条)。
  5. 追收:有书面证明的逾期金钱债务——在 NBE 适用无需法院的简易程序(《执行程序法》第91³条);如请求取决于尚未履行的对待给付(工作未交付),则不可适用(《执行程序法》第91²条);债务人在 10 个日历日内付款、承认债务或提出异议(异议 → 法院)(《执行程序法》第91⁷条)。争议——标的额不超过 5000 拉里的诉讼——由治安法官(治安法院)审理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4条);带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具有证据效力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34条)。时效:合同的诉讼时效——3 年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9条)。
  6. 向何处求助:国家执行局(简易程序);治安法官或区(市)法院。
  7. 证据:往来信息(任务书、价格确认、“谢谢,都收到了”)、发票、验收单、带日期的已交付成果的链接/文件、部分付款的对账单。
  8. 陷阱:以为没有签字的合同就无法追收;没有给客户指定验收期限——默示验收不会成立;要求“法定违约金”——没有书面约定就没有;工作尚未交付就走 NBE 简易程序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通过往来信息订立的合同有效;即使没有明确价格也有报酬
  • 完成后/验收时付款;承揽人指定的期限届满后的默示验收
  • 缺陷——补正/降低价款,而非拒绝付款;定作人解除合同——支付已完成部分
  • 利息仅依约定,违约金须书面约定
  • NBE 简易程序(10 日内答复)或治安法官/法院;时效 3 年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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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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