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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责任公司的自愿清算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清算的各个步骤:解散决议、清算人、税务通知与检查、通知债权人、清算期限、向合伙人分配剩余财产,以及登记局撤销登记。同时列出常见陷阱,包括无法清偿债务时转入破产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决议:解散有限责任公司须经参加表决的票数的3/4通过(《格鲁吉亚企业家法》第78条);唯一合伙人以书面决定作出(《企业家法》第20条);董事向登记局登记解散(《企业家法》第78条)。
  2. 清算人:除非章程/大会指定其他人,董事即为清算人(《企业家法》第83条);对其要求与对董事的要求相同(《企业家法》第83条);清算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,不要求国籍(《企业家法》第124条);清算人须在登记局登记(签名样本、非董事的同意书)(《企业家法》第83条);签名——公证员、司法之家或电子签名(《企业家法》第4条);董事的职权自清算人登记时终止(《企业家法》第81条)。
  3. 税务: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机关并提交申报表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53条);登记局自行向收入服务局发出查询,答复期限为10个工作日(《企业家法》第82条);检查期限最长90天,可延长一次,最长2个月(《企业家法》第82条);未答复即视为没有欠税(《企业家法》第82条)。
  4. 期限:自开始之日起不迟于4个月内完成(《企业家法》第88条);检查被延长的,为检查结果作出后1个月(《企业家法》第88条)。
  5. 债权人:应立即在登记局门户网站或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债权人公告(《企业家法》第82条);向合伙人分配财产——仅在清偿债务之后且自公告起满5个月(《企业家法》第86条);满3个月后——须依法院裁定并附审计师意见(《企业家法》第86条)。
  6. 终结:剩余财产按份额分配(《企业家法》第85条);在出资额范围内的支付不属于已分配利润(《税法典》第98¹条);清算人提交申请——登记局撤销登记(《企业家法》第88条)。改变主意:只要尚未开始分配财产,经3/4票数可以撤回(《企业家法》第87条)。
  7. 向哪里申请:NAPR;收入服务局;法院。
  8. 证据:章程、摘录、解散决议、清算人的同意书、资产负债表。
  9. 陷阱:“清算委员会”、“公报”不是格鲁吉亚的制度;在与债权人结算之前分配财产;等待“无欠债证明”——登记局会自行向收入服务局查询;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——这属于破产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须经3/4票数通过(唯一合伙人以书面决定作出),并在企业家登记处(NAPR)登记
  • 清算人默认是董事;清算人也可以是境外人员,签名可经公证、在司法之家认证或使用电子签名
  • 税务——5个工作日内通知并提交申报表,登记局自行向收入服务局查询,检查最长90天
  • 清算应在4个月内完成(检查被延长的,为检查结果作出后1个月);仅在清偿债务之后才可向合伙人分配财产
  • 最后清算人提交申请,登记局撤销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LAW OF GEORGIA ON ENTREPRENEURS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გადასახად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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