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与住房

酒吧、夜店或夜间施工的噪音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酒吧、夜店或夜间施工产生噪音时的维权途径:白天与夜间的划分、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加重规则、通过法院要求停止妨碍和隔音,以及应收集的证据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定性噪音来源:经营者(酒吧、夜店、餐厅)还是施工——以及时间:白天——08:00至23:00,夜间——23:00至08:00(《格鲁吉亚行政违法法典》第77¹条)。
  2. 行政途径——在噪音发生的当下:噪音案件由市议会(сакребуло)指定的市政府部门审理(《格鲁吉亚行政违法法典》第209³条);违法人明确的——当场罚款(《格鲁吉亚行政违法法典》第209³条);允许标准——依据声学噪音标准技术规程(需要测量)(《格鲁吉亚行政违法法典》第77¹条)。处罚逐步加重:居民楼内白天或夜间噪音超标——对自然人罚款150拉里,对法人/个体经营者罚款1 500拉里(《格鲁吉亚行政违法法典》第77¹条);再次违反——对法人/个体经营者罚款5 000拉里(《格鲁吉亚行政违法法典》第77¹条);第三次及以后——对法人/个体经营者罚款10 000拉里(《格鲁吉亚行政违法法典》第77¹条)。
  3. 施工:仅白天的施工和装修作业免除责任——夜间施工适用罚款(《格鲁吉亚行政违法法典》第77¹条);以及经市政府同意的公共活动(休闲、文化、体育)——酒吧的日常经营不在此列(《格鲁吉亚行政违法法典》第77¹条)。无许可施工:无许可或违反许可条件施工——建设监督机关有权中止(《空间规划、建筑和建设活动法典》第127条)。
  4. 民事途径(隔音、营业时间):凡可能相互产生影响的不动产均视为邻居——包括同一栋楼内的酒吧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74条);仅在噪音不妨碍使用或影响轻微时才有义务容忍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75条);严重的噪音仅在无法通过该类活动通常采取的措施消除时才予容忍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75条);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停止妨碍,妨碍继续的——通过法院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72条);如有义务容忍,但噪音超出当地通常程度——给予金钱补偿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75条);诉讼期间——采取保全措施,禁止被告实施特定行为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98条)。
  5. 从第一天起积累证据:每次报警和记录、测量、带时间的视频、住户的集体申请。
  6. 办理机构:审理噪音的市政府部门(在第比利斯——市政府的市政服务部门);市政建设监督部门;民事法院;业主协会——提起集体诉讼。
  7. 证据:处罚记录和决定、噪音测量、注明日期和时间的视频/音频、夜间噪音记录、住户的集体申请、诊断证明。
  8. 常见陷阱:白天或第二天才投诉——违法行为是在噪音发生当时记录的;以为有了许可就可以全天候施工;只满足于罚款——反复罚款不会迫使对方做隔音,为此需要起诉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夜间和违反噪音标准——行政违法
  • 对法人/个体经营者的罚款及再次违反时的加重
  • 谁来记录和处罚(市政府部门),夜间施工不免责
  • 要求停止妨碍/隔音和补偿的诉讼,保全措施
  • 证据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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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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