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国儿童在格鲁吉亚学校就读:入学与学业承认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外国儿童在格鲁吉亚公立学校的入学权利、已修年级的承认程序、海牙认证与费用、教学语言,以及被拒入学时的救济途径。

该怎么办

  1. 权利:在格鲁吉亚居住的外国人享有受教育权(《格鲁吉亚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地位法》第33条);初等和基础教育是义务教育(《格鲁吉亚普通教育法》第9条);国家凭证(ваучер)式资助适用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——公立学校免费(《格鲁吉亚普通教育法》第22条)。非一年级:除一年级外,其他任何年级在有空位时由校长以文件决定入学(《学生入学程序》第7条)(一年级——仅通过电子登记(《学生入学程序》第3条))。
  2. 年级承认程序:持已向NCEQE提交申请的证明,可立即入学,无需等待决定(《境外所获教育承认程序》第5条);学校在2周内将各科目与国家教学计划对照并出具结论(《境外所获教育承认程序》第5条);结论中列明:已认可的科目、缺少的科目(须按个人计划在学年结束前补修)以及年级(《境外所获教育承认程序》第5条);根据该结论,NCEQE决定在哪个年级继续学习(《境外所获教育承认程序》第5条);未获承认的必修科目可作为校外生(экстерн)参加考试(《境外所获教育承认程序》第5条)。
  3. 文件与费用:海牙认证(Apostille)不是必需的,但有认证的,成绩单的真实性即被推定;没有认证的,中心自行向该国或学校查询(《境外所获教育承认程序》第4条);费用30拉里;15个工作日加急办理为60拉里(《境外所获教育承认程序》第1条(附件2))。
  4. 语言与学校选择:教学语言为格鲁吉亚语(《格鲁吉亚普通教育法》第4条);以母语学习的权利属于格鲁吉亚公民(《格鲁吉亚普通教育法》第4条);外国课程(国际学校)仅在NCEQE与其外国机构订有协议时才被允许(《格鲁吉亚普通教育法》第34¹条)。
  5. 拒绝入学或对年级有争议:对校长的拒绝,自知悉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诉(《格鲁吉亚一般行政法典》第180条);向法院起诉——自知悉该行为或申诉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(《格鲁吉亚行政诉讼法典》第22条)。
  6. 向谁申请:NCEQE(eqe.ge);学校(校长);法院行政庭。
  7. 证据:已修年级的成绩单、译文、有海牙认证的附上;孩子的护照、出生证明;NCEQE出具的申请已提交的证明——供学校使用。
  8. 陷阱:在部委“认证(нострификация)”——承认只由NCEQE决定;等NCEQE作出决定后才送孩子上学——孩子会损失学习时间;同意在公立学校缴费——对外国人是免费的;把海牙认证当作提交申请的条件;没有NCEQE协议的“国际学校”——毕业证可能不被承认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已修年级的承认程序(向NCEQE提交申请 → 学校出具结论 → 中心决定,确定年级)
  • 非一年级入学——有空位时由校长决定
  • 外国人在公立学校免费就读(凭证)
  • 海牙认证(Apostille)与费用
  • 教学语言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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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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