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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方父母反对子女出国旅行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依出入境法,子女出境只需一名法定代理人许可,另一方父母的反对本身不能阻止出境,但可能通过法院的保全措施被禁止;并介绍法院程序、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边界情形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出境法:16岁以下子女出境——经一名法定代理人许可,并由成年人陪同(《格鲁吉亚公民出入境法》第8条);16-18岁——经一名代理人同意(《格鲁吉亚公民出入境法》第8条)。同行的父母本人既是代理人又是陪同人,因此对于格鲁吉亚边境,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;一方的反对不会阻止出境。
  2. 真正的风险——法院:代理人意见不一致的,出境争议由法院裁决(《格鲁吉亚公民出入境法》第8条)。反对的父母一方可以申请诉讼保全——禁止被告实施某些行为(禁止带出境)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98条);起诉前采取保全的——须在10天内起诉,否则措施被撤销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92条)。禁令已经存在的——不要出境,应在法院进行争辩(在法院将为子女指定单独的代理人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00条));对裁定的上诉期——5天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97条)。
  3. 存在威胁或旅行时间较长(学习、治疗)的——自己请求法院允许该次具体旅行:父母共同决定子女的事务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00条),父母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199条)。应说明目的、日期、返程机票、返回的保证、子女的意见。
  4. 本案的边界:没有护照的——办理护照时一方同意仅限于封闭清单所列的情形(《格鲁吉亚公民出入境法》第8条)。搬迁——关于子女移居的争议——同样由法院裁决(《格鲁吉亚公民出入境法》第23条)。在国外被扣留——适用海牙公约;在有关送还子女的案件中,16岁以下子女可能不被放行通过边境(《格鲁吉亚公民出入境法》第10条)。入境国的要求——另行(领事馆)。
  5. 向谁申请:区(市)法院;监护机关(社会服务署);内务部边境检查。
  6. 证据:出生证明、护照、往返机票、预订/诊所或学校证明、含拒绝内容的往来记录、关于子女居住地的判决。
  7. 陷阱:以为没有另一方父母的公证同意,子女就不能与一方父母出境;违反已经作出的法院禁令;把搬迁办成“度假”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依出境法,16岁以下子女只需一名法定代理人许可并由成年人陪同;16-18岁——一方同意
  • 父母意见不一致的,由法院裁决(可能作为诉讼保全措施被禁止带出境)
  • 与一方父母出境,没有法院禁令的,无需另一方同意;护照和移居——适用其他规则
  • 为法院需要准备什么,以及入境国的要求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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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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