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关系
要求书面说明解雇理由并且不错过期限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本页说明如何在收到解雇通知后30天内以可证明的方式要求雇主书面说明理由,雇主7天答复期限以及起诉期限的计算,并说明沉默时举证责任如何转移。
该怎么办
- 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和合同类型(终止带试用期的合同时,除非合同另有规定,第48条的要求(包括要求说明理由)不适用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17条))。期限计算方式:事件发生之日(收到通知/答复之日)不计入期限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2条);期限的最后一天为非工作日的—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7条)。
- 要求:要求书面说明解雇依据——须以书面形式,自收到雇主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出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8条)。以可证明的方式送达(在副本上签收、挂号信、电子邮件)。若依据为“о”项,应检查通知中是否已说明理由:依“其他客观情况”(“о”项)解雇的,雇主应在通知本身中就说明理由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7条)。
- 答复:雇主应自提出要求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书面说明依据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8条);然后起诉——自收到书面说明理由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8条)。沉默:7天内没有说明——在30个日历日内起诉,争议事实的举证责任由雇主承担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8条)——这是提出要求的主要好处。
- 未提出要求:未要求说明理由的——自收到解雇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起诉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8条)。如果距30天届满所剩无几——仍应在期限内发出要求:它会启动新的期限;同时准备起诉状。
- 不要混淆期限:《劳动法典》规定的一般1年期限不适用于依第48条对解雇提出的异议——适用的是第48条本身规定的期限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74条)。起诉因形式原因被驳回——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搁置——同一诉讼可自送达裁定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重新提起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8条)。
- 起诉时请求什么:解雇被认定无效的——恢复原职或同等职位的工作,或者补偿,另加被迫缺勤期间的工资(《格鲁吉亚劳动法典》第48条)。
- 向何处申诉:要求——直接向雇主提出;起诉——区(市)法院民事审判庭。
- 证据:载明收到日期的解雇通知(信封、电子邮件、签收);要求说明理由的副本,以及送达和日期的证明;雇主的答复;劳动合同。
- 陷阱:从最后工作日或命令日起算期限,而不是从收到通知起算;依赖一般的1年期限,或者依赖谈判和劳动监察局——30天期限不会中止;口头要求,或没有送达证明的要求;未要求说明理由,从而失去举证责任的转移。
务必核对
- 要求书面说明理由——自收到通知起30个日历日
- 雇主7天内答复;起诉——自答复起30天;沉默 → 举证责任在雇主
- 未提出要求——自收到通知起30天内起诉;一般的一年期限不适用于对解雇的异议
- 如何计算期限以及如何以可证明的方式送达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