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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照片或视频未经同意被发到社交网络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肖像权及其例外、向发布者和平台要求删除、向国家审计服务局投诉或向法院起诉,以及配文构成诽谤时如何处理。

该怎么办

  1. 肖像权:未经同意发布的肖像(照片、视频)——有权要求停止并向法院寻求保护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8条)。务必说明例外情形——作者会援引这些例外:当事人为公众所知晓、担任公职、出于司法或警方的要求,无需同意(民法典第18条);以及在公共场合拍摄或收费摆拍时(民法典第18条)。咖啡馆和街道是主要风险;为了嘲弄而拍摄的特写——倾向于对被拍摄者有利,但有争议。
  2. 谁在发布:公司或有变现行为的博主——适用个人数据法,处理(发布)的依据由发布者证明(《格鲁吉亚个人数据保护法》第5条);商店的视频片段——摄像头录像受到保护,防止被不当使用(个人数据保护法第10条)。个人:个人数据法不适用于出于明显个人目的、与经营或职业无关而行事的自然人(个人数据保护法第2条)——走民事途径;媒体适用特殊制度。
  3. 向作者提出要求(并向平台投诉):应要求删除,或说明理由予以拒绝——不迟于10个工作日(个人数据保护法第16条);对于已发布的内容——要求限制访问,删除副本和链接(个人数据保护法第16条)。异议:如果发布是出于言论自由的需要,可以拒绝(个人数据保护法第16条)。
  4. 被拒绝——投诉:向国家审计服务局或法院投诉(个人数据保护法第22条);不要拖延——罚款不得晚于违法行为发生后4个月(持续性违法——自发现之日起)(个人数据保护法第65条);没有依据的处理——警告或罚款1 000拉里(营业额不超过500 000拉里)(个人数据保护法第67条)。在法院:保护(删除、停止)——不论违法者有无过错(民法典第18条);有过错的——赔偿损害,包括按违法者所获利润计算的赔偿,以及精神损害(民法典第18条)。
  5. 配文“小偷”——已经是诽谤——含有实质性虚假事实的损害名誉的陈述(《格鲁吉亚言论和表达自由法》第1条):应一并提出。私密画面和敲诈——属于刑事案件。
  6. 求助渠道:作者和平台 → 国家审计服务局 → 区(市)法院。
  7. 证据:带有URL和日期的截图和屏幕录制;页面存档;变现的证据。
  8. 陷阱:以为没有谎言就没有侵权——肖像本身即受保护;向审计服务局投诉出于个人目的发帖的个人——路径是法院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肖像权及其全部例外(公众人物、公职、公共场合、收费摆拍)
  • 要求删除发布内容和链接——10个工作日内答复
  • 就公司/博主向国家审计机关投诉;对出于个人目的的个人,个人数据法可能不适用
  • 保护肖像的诉讼——无过错也可要求删除,有过错的还可要求赔偿和精神损害
  • 配文中的指控——另按诽谤处理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LAW OF GEORGIA ON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კონსტიტუცია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ზოგადი ადმინისტრაციული კოდექსი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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