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与债务
我自己向骗子转了账:银行会退款吗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本页说明本人确认转账后被骗时银行是否退款,区分已授权与未授权的交易,并列出紧急步骤、向银行和争议委员会的投诉以及对收款人的起诉。
该怎么办
- 紧急措施:联系本人开户银行(请其联系收款银行),向警方报案——以欺骗手段占有财产属于诈骗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180条)。
- 分岔点——是谁点击了“确认”。客户本人:如有付款人的同意——由客户本人确认的转账(即使是在受骗情况下),该交易即为已授权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22条);银行已接受的付款指令,客户无权撤回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29条)。
- 付款由骗子完成(客户只是告知了验证码/提供了远程访问):告知验证码不等于同意该交易,没有付款人同意的交易为未授权交易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22条);认证由银行举证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32条);使用验证码的记录本身不能证明同意或重大过失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32条);对未授权交易,银行最迟于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予以赔偿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33条);仅在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诈骗、客户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可拒绝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33条);应毫不迟延地提出,最迟不超过扣款后13个月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32条)。
- 投诉:向银行投诉——银行最迟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41¹条);然后——国家银行下设的争议委员会,最迟在向银行投诉后6个月内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41¹条)。法律并不赋予“仅仅因为被骗”就可退款的权利。
- 拿回钱的主要途径是收款人(往往是“洗钱账户持有人”):对收款人提起诉讼,请求返还无法律依据取得的财产(不当得利)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976条);或请求赔偿因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992条);时效为自知道损害之时起三年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008条);诉讼保全——查封收款人的账户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91条)。收款人的信息——来自流水单,或由银行应侦查机关的要求提供。
- 向谁申请:本人开户银行;警方/检察机关;国家银行下设的争议委员会;法院。
- 证据:转账回单(收款人信息)、聊天/通话截图、报案编号、联系银行的时间。
- 陷阱:把已授权的转账称为“未经批准的扣款”——只要有客户的确认,银行就会驳回;只等银行答复,而不是立即报警并采取针对收款人账户的措施;通过声称收取佣金代为追款的中间人“再次追回”——属于二次诈骗。
务必核对
- 由客户本人确认的转账——属于已授权交易;指令不可撤回;不适用未授权交易的赔偿机制
- 如果付款由骗子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完成——由银行赔偿,举证责任在银行,客户重大过失除外
- 紧急步骤——银行、警方;向银行投诉以及国家银行下设的争议委员会
- 对收款人提起诉讼(不当得利/侵权)并查封其账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