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与债务
银行冻结账户或转账,要求说明资金来源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本页说明银行因自身合规审查而冻结账户或转账时,客户有哪些权利,如何提供资金来源文件要求解冻,以及如何向银行、争议委员会和法院投诉。
该怎么办
- 定性:这是银行自己的审查,不是国家执行局/侦查机关的查封。银行有义务了解客户、其业务及洗钱风险(《商业银行活动法》第21¹条);并有权要求提供补充信息(《商业银行活动法》第21¹条)。
- 最快的办法——书面提交资金来源文件;然后要求:原因消除后,银行有义务无不当迟延地解冻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30¹条)。
- 被拒绝时客户的权利:银行拒绝执行指令时,应告知理由和纠正的办法(法律禁止的除外)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25条);拒绝的通知最迟应在指令的执行期限届满前作出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25条);出于客观的安全理由/涉嫌诈骗,可以冻结银行卡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30¹条);在披露不被禁止的情况下,应告知原因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30¹条)。但银行有权不说明理由而拒绝开立账户或提供服务(《商业银行活动法》第21¹条)——无法强迫银行继续提供服务。
- 客户的钱仍属于客户:银行有义务在余额范围内办理付款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859条);银行关闭账户时,应让客户有机会以其他方式获得服务(有重要理由的除外)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864条)——关闭账户时应要求将余额转入另一家银行的账户。
- 投诉:就支付服务向银行投诉——最迟15个工作日内答复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41¹条);然后——国家银行下设的争议委员会,最迟在向银行投诉后6个月内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41¹条);该委员会审理100 000拉里以内的争议;不经过它也可以直接起诉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41²条)。
- 向谁申请:银行(合规部门,书面申请);国家银行(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ეროვნული ბანკი)下设的争议委员会;法院。
- 证据:合同、发票、付款人的流水单、申报表、加密货币交易记录、与银行的往来记录。
- 陷阱:拒绝提供文件——银行有权终止服务;为了“不被审查”而拆分转账——会提高风险;把银行冻结与国家执行局或侦查机关的查封混为一谈——是不同的机关和不同的途径。
务必核对
- 银行有义务进行KYC/AML审查,并有权要求提供资金来源文件
- 银行有权不作解释而拒绝服务,以及有义务告知拒绝/冻结并在原因消除后解冻
- 关闭账户时的余额——退还客户/转入另一家银行
- 向银行投诉,然后向国家银行下设的争议委员会或法院提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