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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售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份额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份额的规则:法律上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,也没有优先购买权,除非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另有规定。同时说明合同的形式、份额自登记起转移、买方应审查的事项以及卖方的税负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同意与“优先购买权”:份额可以出售、赠与、质押,无需公司和合伙人同意(《格鲁吉亚企业家法》第141条);限制只能来自法律、章程或合伙人协议(《企业家法》第30条);优先购买权仅适用于公司发行的新份额(《企业家法》第137条)。须核查章程和合伙人协议:转让限制记载于设立协议中(《企业家法》第5条);设立/变更此类限制,须经全体受影响的合伙人同意(《企业家法》第141条)。
  2. 买方审查:登记簿摘录显示份额的质押/查封(《格鲁吉亚公共登记法》第10条);对于份额对公司所负的债务(未缴出资),卖方和买方承担连带责任(《企业家法》第141条);公司自身的债务仍由公司承担——应查看其报表。婚姻中的份额:不能仅因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而认定一方配偶的交易无效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160条);配偶有权要求分得所得价款的一部分(《民法典》第1160条)。
  3. 形式:合同须为书面形式(《企业家法》第141条);用于登记的交易须经认证(《企业家法》第12条)——公证员、司法之家或电子签名(《企业家法》第4条);卖方须立即通知公司(《企业家法》第141条)。
  4. 转移:份额自登记之日起转移给新合伙人(《企业家法》第141条);卖方和买方均可向登记局提交申请(《企业家法》第12条);适用善意取得人的规定(《企业家法》第141条)。登记前不要全额付款:可以对份额权利进行预先登记(《企业家法》第12条)。
  5. 自然人卖方的税:自然人的增值收益按20%征税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1条);持有超过2年且未用于经济活动的,予以免税(《税法典》第82条);为获取股息而持有份额不属于经济活动(《税法典》第82条)。赠与: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之间的赠与不征税(《税法典》第82条)。
  6. 登记局拒绝:对登记局的决定可在30个日历日内提出申诉(《公共登记法》第29条)。
  7. 向哪里申请:NAPR(司法之家/线上);公证员;收入服务局;法院。
  8. 证据:登记簿摘录、章程、合伙人协议、签名已认证的合同、公司报表。
  9. 陷阱:以为依照法律合伙人有权优先购买或必须表示同意;登记前付款;与向投资人发行新份额相混淆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依法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,也没有优先购买权——只有章程/合伙人协议作出规定时才有
  • 合同须为书面形式,签名须经认证(公证员、司法之家或电子签名)
  • 份额仅自在企业家登记处(NAPR)登记新合伙人起转移;卖方或买方均可提交
  • 买方应核查什么——摘录(质押、查封、限制)和未缴出资
  • 卖方的税为增值收益的20%,持有超过2年可免税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LAW OF GEORGIA ON ENTREPRENEUR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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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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