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关系

试用期内被解雇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说明格鲁吉亚法律下试用期的有效条件、试用期内雇主的解约权、工资结算与滞纳金,以及试用期无效或存在歧视动机时如何在期限内提出异议。

该怎么办

  1. 试用期是否有效:只能采用书面形式(《劳动法典》第17条);试用期经协议约定,仅限一次,不超过6个月(《劳动法典》第17条)。口头的、重复的或“延长的”试用期不是试用期;此时合同视为普通合同——只能依第47条的清单解雇(《劳动法典》第47条);提前30天通知并补偿1个月工资起(或3天通知并补偿2个月工资)(《劳动法典》第48条);起诉—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(《劳动法典》第48条)。
  2. 如果试用期有效:雇主有权随时终止附试用期的合同(《劳动法典》第17条);第48条的要求(通知、补偿、说明理由)不适用,除非合同另有规定(《劳动法典》第17条)——要核实合同是否承诺过通知或补偿。
  3. 款项:试用期内的工作是有报酬的(不存在“免费试工日”)(《劳动法典》第17条);按已工作的时间付酬(《劳动法典》第17条);结算——不迟于7个日历日(《劳动法典》第44条);每延迟一天的滞纳金为0.07%(《劳动法典》第41条);因未付款而起诉——自得知违法行为之日起1年(《劳动法典》第74条)。
  4. 隐藏动机(怀孕、年龄、工会等):禁止歧视涵盖关系的终止(《劳动法典》第5条);劳动者提出事实——举证责任在雇主(《劳动法典》第7条);歧视之诉——自得知之日起1年(《民事诉讼法典》第363²条)。
  5. 策略:书面要求结算;如果试用期无效——在对解雇提出异议的短期限内行动,不要等待一年期限。
  6. 向谁申请:法院——区(市)法院民事审判庭;公共维权人(歧视);劳动监察局(未付款)。
  7. 证据:合同(关于试用期的书面条款、期限、重复情况)、通知、往来函件、付款流水、关于动机的事实。
  8. 陷阱:在试用期内要求合同未承诺的补偿和理由说明;未核实试用期的形式和期限;指望一年期限而错过对解雇提出异议的短期限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试用期——只能书面、仅限一次、不超过6个月;是有报酬的
  • 试用期内雇主可随时终止合同,无需通知、补偿和说明理由,除非合同另有规定
  • 按已工作的时间付酬,7天内结算;每延迟一天的滞纳金为0.07%
  • 试用期无效→适用一般解雇规则和30天期限;歧视动机——举证责任在雇主,起诉期限1年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შრომის კოდექსი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ისხლის სამართლის კოდექსი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საპროცეს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本页的其他语言版本: ქართული · Русский · English · Türkçe · العربية · עברית · Deutsch · Françai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