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案件

被指控盗窃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被指控盗窃(包括商店盗窃)时的主要问题:与抢夺的界限、轻微情节、按金额和重复情况确定的条款、不留犯罪记录的途径(免责、转处),以及未成年人的责任年龄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定性:盗窃——以据为己有为目的秘密占有他人动产;没有金额门槛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177条);公然占有(保安喝止后仍继续拿走)——已构成抢夺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178条);未得逞(例如在营业大厅就被抓获)——犯罪未遂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19条)。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中没有轻微盗窃,但如果价值微不足道,辩护的第一个理由是情节显著轻微——因情节显著轻微而未造成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害的行为不是犯罪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7条)。
  2. 按金额和情节确定条款:第1款:罚金、软禁6个月至1年或剥夺自由1至3年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177条);较大损失——超过150拉里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177条)→第2款:软禁1至2年或剥夺自由3至5年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177条);多次——如果此前曾实施过侵犯财产的犯罪(盗窃、抢夺、诈骗等)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177条)→第3款(包括多次、团伙、从住宅/汽车内盗窃):剥夺自由4至7年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177条);超过10 000拉里——数额巨大(第4款,6年起)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177条)。要核查对商品的估价(进价/售价、收据)——条款取决于此。
  3. 不留犯罪记录的途径:初犯且法定刑最高不超过三年(第1款)——如果主动投案并认罪、协助破案并赔偿损失,可免除责任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68条);转处——在满足条件时,检察官对较轻或严重犯罪不开始/终止追诉(《格鲁吉亚刑事诉讼法典》第168¹条);条件:赔偿损失、向预算缴纳不少于500拉里、从事40至400小时的劳动(《格鲁吉亚刑事诉讼法典》第168¹条);不适用于被羁押的人(《格鲁吉亚刑事诉讼法典》第168²条)。应立即以书面凭证赔偿损失。
  4. 如果不留犯罪记录的途径行不通——协议(以认罪换取从轻)或审判;对于较轻犯罪,如果认罪——可以适用缓刑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63条)。
  5. 未成年人:责任年龄——14周岁起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33条);此后适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(法定代理人、专门律师)。
  6. 向谁求助:警察(侦查);检察官(转处、协议);区(市)法院;律师/法律援助局。
  7. 证据:收据和价值评估、监控录像、拘留/扣押笔录、赔偿损失的证明、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  8. 陷阱:把轻微盗窃当作行政罚款——格鲁吉亚没有这样的规定;没有律师就向保安和警察作说明;“把商品还了就没事了”——错误,返还本身并不终止案件,需要认罪、协助破案和赔偿损失;在此前的盗窃之后再次盗窃——已属第3款,是严重犯罪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没有轻微的行政性盗窃(无论金额多少,盗窃都按《刑法典》处理),但如果价值微不足道,该行为可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,即不是犯罪
  • 按金额(超过150拉里——较大损失)和重复情况确定的条款
  • 初犯并赔偿损失时的免责(积极悔改)以及转处
  • 协议/缓刑作为备选途径;从多大年龄起承担责任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ისხლის სამართლის კოდექს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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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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