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

对遗嘱提出异议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想要主张遗嘱无效时,需要知道的期限、无效的理由、可用的鉴定和证据,以及起诉的方式。本页还对比了更简便的途径——必留份。

该怎么办

  1. ⏰ 首先看期限:请求确认遗嘱无效的诉讼——自继承开始之日(死亡之日)起2年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09条)——不是从得知遗嘱之时起算。谁有权提出:法定继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交易无效的理由提出异议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08条)。
  2. 选择理由:违反订立程序,或者立遗嘱人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并加以控制的,法院认定遗嘱无效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03条);立遗嘱人在订立时必须能够合理评价自己的行为并清楚表达意志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345条)(痴呆、中风、签字当天服用强效药物);因利用特殊信任关系滥用影响而使交易无效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55条);胁迫(暴力、威胁),包括第三人的胁迫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85条)。伪造——针对自书遗嘱:自书遗嘱须亲笔书写并签名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364条);违反形式——遗嘱继承人、其亲属、配偶、遗赠受领人、未成年人不得作为见证人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362条)。
  3. 如果原告是子女、父母或配偶,先与更简便的途径比较:子女、父母、配偶——不论遗嘱如何,都享有必留份(法定份额的一半)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371条)。诉讼的目的:遗嘱被认定无效后,被遗漏的继承人按一般规则继承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07条)。
  4. 证据: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,并将鉴定结论随起诉状或在准备阶段提交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62条)——笔迹鉴定(伪造)和死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(病历、医嘱、医生和邻居的证言)。
  5. 程序:向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起诉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6条);诉讼费为诉讼标的额的1%,但不少于50拉里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39条);保全措施——查封被告的财产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98条)。被告是遗嘱继承人;同时对发给他的继承权证书提出异议。
  6. 向何处申请:区(市)法院;萨姆哈拉乌利司法鉴定局或私人鉴定人。
  7. 证据:订立遗嘱期间的病历和出院小结;医生和邻居的证言;当时的笔迹样本;遗嘱副本。
  8. 陷阱:按俄罗斯的方式计算期限——“从得知遗嘱之时起”:在格鲁吉亚是从死亡之日起算;在没有医疗文件的情况下对公证遗嘱提出异议;为了本来就应得的必留份而打官司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起诉期限——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年
  • 无效的理由(无法理解、胁迫/滥用信任、伪造、违反形式)
  • 鉴定(笔迹鉴定、死后精神病学鉴定)和医学证据
  • 胜诉的结果——按法定继承;替代方案——必留份
  • 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的法院、诉讼费、查封财产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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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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