损害赔偿

交通事故与损害赔偿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怎么做、由谁承担责任、可以索赔哪些项目,如何向保险人提出请求,以及申诉和起诉的期限。

该怎么办

  1. 现场:交通事故参与人必须立即报告内务部,并且在没有紧急就医需要的情况下,留在现场等待授权人员到达(《道路交通法》第27条);不得改变现场和痕迹,记下目击者的姓名(《道路交通法》第27条);无人受伤的,驾驶人经协商可以自行绘制并签署事故示意图,并在最近的巡逻警察部门办理(《道路交通法》第27条)。责任人逃逸的:驾驶人离开事故现场——罚款250拉里,并吊销驾驶资格6个月(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123条)。
  2. 谁承担责任:车辆所有人对因其使用车辆造成的死亡、伤残、健康损害和财物损坏承担责任(无需过错;仅不可抗力可以免责)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999条);未经所有人许可驾车的人代替所有人承担责任(如因所有人的过错使该人得以使用车辆,所有人也承担责任)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999条);受害人的过错依双方过错程度相应减少赔偿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415条)。
  3. 可以索赔什么:依鉴定确定的修理费/车辆价值;人身伤害的——治疗费(可预先主张)、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定期抚养费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408条);可得利益损失也予赔偿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411条);身体伤害的——还有精神损害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413条)。
  4. 保险:责任人的责任保险人有义务应受害人的请求直接向其支付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840条);向自己的保险人(车损险)——一经得知保险事故,应立即通知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814条);放弃对责任人的索赔,将使自己的保险人在该部分免于支付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832条)。
  5. 公法部分: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决定,可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申诉(《行政违法行为法典》第273条)——未被申诉的、认定有过错的决定,在民事纠纷中也会成为对您不利的依据;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,造成中等程度及以上健康损害的,已构成犯罪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276条)。
  6. 期限: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为3年,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或责任人之时起算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008条)。
  7. 向谁申请:巡逻警察(内务部);责任人的保险人及自己的保险人;区(市)法院——赔偿之诉。
  8. 证据:警方笔录和示意图、决定书、照片/视频和行车记录仪、证人信息、医疗文件、收据、损失鉴定、收入证明。
  9. 常见陷阱:没有在期限内对认定自己有过错的决定提出申诉;在获得赔付前与责任人签署“无任何索赔”收据——车损险在该部分将不予赔付;未办理手续就离开现场——既没有证据,还要承担责任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现场的行动和证据固定
  • 谁承担责任(车辆所有人、有过错的驾驶人)以及可以索赔什么
  • 保险:直接向责任人的保险人提出请求,并通知自己的保险人
  • 期限:对决定的申诉期限和起诉的诉讼时效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ადმინისტრაციულ სამართალდარღვევათა კოდექსი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ისხლის სამართლის კოდექსი

საგზაო მოძრაობის შესახებ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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