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案件

对判决提出上诉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如何对刑事判决提出上诉:上诉期限为自宣判起1个月,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;判决立即执行,上诉不停止执行。同时说明谁有权上诉、上诉状的内容、上诉审的限制,以及向最高法院提出的cassation(再审)及其准入审查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先看期限:上诉状须在自判决宣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(《格鲁吉亚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93条)。判决在公开宣告后立即生效并交付执行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79条);提起上诉不停止判决的执行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93条)——期限不会等到取得载明理由的判决书。
  2. 判决类型:认罪协议判决——协议判决只能在15天内、基于狭窄的理由(胁迫、欺骗、侵犯辩护权等)上诉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15条);陪审团——对根据陪审团裁断作出的判决不得上诉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92条)。
  3. 谁可以上诉:上诉权属于控方、上级检察官、被判刑人和/或其辩护律师(清单中没有被害人)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92条)。被告人被宣告无罪的,被害人应请求检察官提出上诉;被害人提出请求的,应事先通知其参加上诉审/cassation(再审)庭审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58条)。
  4. 内容:上诉状中应载明对判决的哪些规定提出上诉、其违法/无根据之处,以及证据,包括新证据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93条);上诉状有缺陷的,法院给予5天改正期限;未改正的——上诉不予受理,该裁定为终局裁定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95条);证明判决违法/无根据的举证责任由上诉人承担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97条);新证据只有在特别重要且在一审中客观上无法提交时才予审查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97条)。
  5. 限制:仅辩方上诉(控方未上诉)的,法院无权使被判刑人的处境恶化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98条);仅就刑罚提出上诉的(且针对较轻罪行),法院可不经开庭审理将刑罚减轻,但减轻幅度不超过四分之一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95条)。
  6. Cassation(再审):对上诉法院判决的cassation(再审)申诉,须自宣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交;由最高法院审理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302条);只有在论证了准入理由的情况下才予受理(例如上诉法院严重违反规范、与司法实践相左);驳回为终局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303条)。
  7. 向哪里申请:作出判决的法院(提交上诉状);上诉法院——刑事案件合议庭;格鲁吉亚最高法院——cassation(再审)。
  8. 证据:判决书副本和庭审笔录、案卷中的证据、新证据以及关于为何在一审中无法提交的说明。
  9. 陷阱:从收到副本之日起算期限,或等待“生效”——判决已经在执行;新证据没有说明为何此前无法提交;被害人自行提出上诉——法律没有规定其上诉权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上诉期限为自宣判起1个月,上诉状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
  • 判决立即执行,上诉不停止执行
  • 谁有权上诉(被判刑人/律师/检察官;被害人无权)
  • 上诉审的限制——新证据以及辩方上诉时不得加重处罚
  • 向最高法院提出cassation(再审)——1个月和准入审查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ისხლის სამართლის საპროცეს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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