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关系

雇主招用外国人:必须做什么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雇主招用外国人时的劳动活动权制度:何时适用、申请程序和费用、合同要求、无权工作的罚款,以及提前终止合同时的通知义务。

该怎么办

  1. 是否适用该制度:该制度涉及没有永久居留许可的外国人(《劳动移民法》第3条);例外——难民和享有保护者、外交人员、经认可的记者、投资居留许可持有人等(《劳动活动权发放规则》第1条)。如果适用该制度:只有在取得劳动活动权之后才可允许其工作(《劳动活动权发放规则》第2条);除劳动活动权外,劳动者还需要劳动居留许可、D1签证或其他居留许可(《劳动移民法》第13³条)。
  2. 程序:首先在worknet.moh.gov.ge上发布职位,且至少在申请前10个工作日(《劳动活动权发放规则》第5条);雇主在订立合同后提交申请(《劳动移民法》第13⁴条);决定——不迟于第30个日历日(加急——第10个工作日)(《劳动活动权发放规则》第5条);费用由雇主支付——200拉里(加急更贵)(《劳动活动权发放规则》第11条)。
  3. 合同:合同只能是定期的、书面的,并使用格鲁吉亚语和劳动者的母语(其能理解的语言)(《劳动移民法》第13²条);该权利与雇主和职位绑定;变更职位——需要新的权利(《劳动活动权发放规则》第2条)。其余事项——与其他任何劳动者相同(《劳动法典》、源泉扣税)。
  4. 已经在无权状态下工作:外国人无权工作而被使用的——对雇主处以每名外国人2,000拉里的罚款(《劳动移民法》第16¹条);再次违反——双倍罚款,其后——为双倍罚款的三倍(《劳动移民法》第16¹条)。如果在改革前已在数据库中:2026年3月1日在数据库中登记的外国人,应在2027年1月1日前取得权利和居留许可(《劳动移民法》第17条)。在取得权利之前应停止其工作。
  5. 后续管理:提前终止合同的——不迟于5个日历日通知署(Агентство)(《劳动活动权发放规则》第7条);未通知合同终止/变更/延期的——每人1,000拉里(《劳动移民法》第16⁵条);妨碍劳动监察局或不出示外国人文件的——按雇主营业额另行罚款(《劳动移民法》第16²条)。
  6. 向何处申诉:就业促进署(labourmigration.moh.gov.ge)——劳动活动权;国家服务发展署——居留许可;劳动监察局——监督和罚款。
  7. 证据:外国人的护照和居留许可/签证复印件、关于劳动活动权的决定、定期的双语合同、worknet上职位的截图。
  8. 陷阱:“在审理期间”就允许其工作——每人处罚;无固定期限合同,或仅使用格鲁吉亚语的合同;未取得新权利就将外国人调到其他职位;未通知外国人提前被解雇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外国人只有在取得劳动活动权之后才可工作;申请由雇主提交
  • 程序:worknet上的职位 → 申请 → 决定;费用由雇主支付
  • 合同为定期、书面,使用格鲁吉亚语和劳动者能理解的语言;权利与职位绑定
  • 对每名无权工作的外国人处罚雇主;提前终止时需通知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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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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