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

继承人居住在国外:远程办理格鲁吉亚的继承手续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居住在国外的继承人如何远程办理格鲁吉亚的继承手续:6个月的期限、本人或通过代理人接受、在领事馆或外国公证员处公证认证、翻译要求,以及共同继承人分割财产的权利。

该怎么办

  1. ⏰ 期限:接受继承须自继承开启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——声明必须在该期限内送达公证员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24条)。国外的文件需要数周才能寄到——应立即着手。
  2. 方式:可以本人或通过代理人接受继承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23条);接受声明可向格鲁吉亚任何一家公证处提交;需要死亡证明(如果案件尚未由其他公证员开启)(《公证行为办理程序细则》第78条);声明可以是公证文书或私文书(签名经公证)(《公证行为办理程序细则》第78条)。方案A——向在格鲁吉亚的亲属/律师出具委托书;方案B——签名经公证的声明,转交格鲁吉亚的公证员。
  3. 在哪里公证认证:在国外,由格鲁吉亚驻外使馆和领事馆办理公证行为(《格鲁吉亚公证法》第42条);或由外国公证员办理:在另一国出具的文件,经合法化或海牙认证(Apostille)的,公证员予以接受(《格鲁吉亚公证法》第55条);对于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——在《明斯克公约》缔约国之间,加盖公章的文件无需专门认证(海牙认证)即被接受(《关于民事、家庭和刑事案件法律协助和法律关系的公约》(明斯克公约)第13条)。在格鲁吉亚办理公证行为使用国家语言——需要经公证的译文(《格鲁吉亚公证法》第6条)。格鲁吉亚的住房在格鲁吉亚办理:根据明斯克公约,不动产继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国的机构办理(《关于民事、家庭和刑事案件法律协助和法律关系的公约》(明斯克公约)第48条)。
  4. 委托书中的权限:接受继承、领取证书、在登记处登记、必要时出售;通过代理人放弃继承,只有在委托书中有特别授权时才可以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49条)。
  5. 在格鲁吉亚的共同继承人:共同继承人有义务将分割事宜通知不在场的继承人;3个月内未答复的——由他们自行分割,并为其划出份额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79条)。出售:继承的财产只有在6个月之后或取得继承权证书之后才能出售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27条)。
  6. 去哪里办理:格鲁吉亚领事馆;格鲁吉亚的公证处;公共登记处。
  7. 证据:护照、死亡证明、亲属关系文件(外国文件——附海牙认证或按明斯克公约办理,并附译文)、委托书。
  8. 陷阱:在期限最后几天才寄出声明——以公证员收到的日期为准;对俄罗斯的文件办理海牙认证——根据明斯克公约不需要;委托书只写“接受继承”,而没有放弃、出售或领取款项的权利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6个月——声明必须在期限内送达格鲁吉亚的公证员
  • 通过代理人接受,或向格鲁吉亚任何一家公证处提交声明
  • 格鲁吉亚领事馆或附海牙认证的外国公证员;明斯克公约成员国无需海牙认证;翻译成格鲁吉亚语
  • 不在场的继承人沉默时,共同继承人分割财产的权利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ნოტარიატის შესახებ

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, საოჯახო და სისხლის სამართლის საქმეებზე სამართლებრივი დახმარებისა და სამართლებრივი ურთიერთობების შესახებ კონვენცია

„სანოტარო მოქმედებათა შესრულების წესის შესახებ“ ინსტრუქციის დამტკიცების თაობაზე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本页的其他语言版本: ქართული · Русский · English · Türkçe · العربية · עברית · Deutsch · Françai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