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与债务

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如何判断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已过:各类请求适用的期限、起算、因承认债务或起诉而中断、时效届满的后果,以及债务人须在答辩中主张时效。

该怎么办

  1. 期限:合同请求权——3 年(涉及不动产的——6 年)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9条);定期给付——3 年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9条)。合同中关于其他期限的约定无效:不得通过当事人协议变更诉讼时效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6条)。
  2. 起算: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30条)。贷款——按每一笔逾期付款分别计算;借据——自应当还款之日起算;如请求取决于债权人的行为(催告),则自其可以实施该行为之时起算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31条)。
  3. 中断使期限归零:债务人承认债务(部分付款、支付利息、提供担保、来信)会中断时效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37条);中断后,期限重新起算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1条)。届满后的付款:时效届满后已支付的款项不予返还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4条)。
  4. 起诉:起诉、向法院/国家机关提出申请或执行行为会中断时效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38条);起诉被撤回/不予审理的——如在 6 个月内再次起诉,则中断仍然有效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0条)。期限即将届满——应立即起诉。
  5. 后果:时效届满后,债务人有权拒绝付款——这是其抗辩权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4条);利息和违约金随主债务一并届满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5条)。债务人应在对起诉的答辩中主张时效:对起诉的答辩(შესაგებელი)——按法院指定的期限,不超过 14 日(复杂案件——21 日)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201条)。
  6. 其他期限:一般诉讼时效——10 年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8条);损害赔偿(侵权)——3 年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008条);承揽的工作缺陷——1 年,构筑物自验收起 5 年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655条);已生效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请求权——10 年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42条);法律可以规定其他期限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9条);银行存款——不适用时效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8条)。暂停:延期偿付、不可抗力、私人调解会使时效停止计算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32条);前提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;此后期限最多延长至 6 个月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36条)。
  7. 向何处求助:法院或治安法官(时效在对起诉的答辩中主张)。
  8. 证据:载明还款日期的合同/借据、最后一笔付款的还款计划和对账单、承认债务的往来信息、起诉日期。
  9. 陷阱:把俄罗斯的一般期限当作格鲁吉亚的期限;从发放借款时起算,而不是从逾期时起算;象征性的付款或“以后再还”的表示会使期限重新起算;以为法院会自行适用时效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适用的期限——合同/定期给付、侵权、一般期限、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请求权
  • 起算——自逾期(知道权利被侵害)时起,每笔付款分别计算
  • 因承认债务/部分付款和起诉而中断——期限重新起算
  • 时效须在对起诉的答辩中主张;时效届满后已付款项不予返还
  • 不得通过当事人协议变更诉讼时效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საპროცეს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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