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与国籍

受雇外国人的劳动活动权利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受雇外国人如何通过雇主取得劳动活动权利:定期书面合同、劳动力市场测试、期限和费用,之后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或D1签证,以及无权利工作的罚款和过渡期限。

该怎么办

  1. 谁以及何时:该权利通过雇主取得——雇主在订立合同后提交申请(《劳务移民法》第13⁴条);只有取得该权利之后才可以工作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2条)。以往在数据库中的登记并不足够:2026年3月1日已在数据库中登记的人——须在2027年1月1日前取得该权利和居留许可(《劳务移民法》第17条)。
  2. 合同:合同只能是定期、书面的,并使用格鲁吉亚语和劳动者能够理解的语言(《劳务移民法》第13²条)。
  3. 雇主的步骤:在 worknet 上发布职位——不少于提交申请前10个工作日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5条)(例外——包括月薪超过15000拉里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等教育的情形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5条));之后作出决定——最迟至第30个日历日,加急的最迟至第10个工作日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5条);费用200拉里(加急更高)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11条),由雇主支付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11条)。
  4. 决定之后:在格鲁吉亚——最迟在10个日历日内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(身在国外——30天内申请D1签证)(《劳务移民法》第13⁵条);持有任何其他居留许可的,不需要工作类居留许可,但需要劳动活动权利(《劳务移民法》第13⁵条);首次权利的有效期为6个月至1年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10条);该权利与雇主和职位挂钩(《劳动活动权利颁发规则》第2条)。
  5. 风险:无权利工作——对劳动者(以及雇主)罚款2 000拉里(《劳务移民法》第16¹条);被拒——在1个月内向法院起诉(《劳务移民法》第13⁵条)。
  6. 求助机构:就业促进署(劳动活动权利)、公共服务发展署(居留许可)、领事馆(D1)。
  7. 证据:护照、定期劳动合同、文凭、关于居留许可或签证的信息。
  8. 陷阱:在决定作出之前以“试用期”名义上岗;以为家庭居留许可或不动产居留许可就赋予工作的权利;未取得新的权利就更换雇主或职位;以为2026年之前在劳务移民者数据库中登记就足够了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申请由雇主在订立定期合同后提交;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工作
  • 劳动力市场测试(worknet上的职位)及例外
  • 审理期限和费用,由谁支付
  • 取得权利后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或D1签证,以及该权利与雇主挂钩
  • 无权利工作的罚款,以及已在工作者的过渡期限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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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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