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与住房

使违章建筑合法化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使违章建筑或违反设计建造的建筑合法化:2007年之前和之后的两种制度、罚款、主管机关和期限、在公共登记处登记、对拒绝的申诉以及拆除风险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先查明:是什么、何时建成、建筑等级、谁的土地、是无许可还是偏离了设计;第一等级——通知,第二至第四等级——许可(《格鲁吉亚空间规划、建筑与施工活动法典》第94条)。
  2. 2007年之前:简化合法化——仅适用于2007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建筑(《合法化规则》第1条);所有权人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,适用简易程序(《合法化规则》第4条);现状设计、地形底图、登记簿摘录、照片(《合法化规则》第4条);30天内作出决定(《合法化规则》第8条);沉默=视为已合法化(《合法化规则》第8条);合法化=验收投入使用(《合法化规则》第1条)。
  3. 2007年之后:如果已建成的建筑符合要求,则对其颁发许可(《格鲁吉亚空间规划、建筑与施工活动法典》第112条);需要罚款收据、鉴定意见、测绘图(《格鲁吉亚空间规划、建筑与施工活动法典》第112条);偏离设计的——需要新的许可(《格鲁吉亚空间规划、建筑与施工活动法典》第112条)。罚款:在第比利斯和保护区之外——6 000 / 4 000 / 1 000拉里(自治市/城市/村庄)(《格鲁吉亚空间规划、建筑与施工活动法典》第130条);在第比利斯和保护区——私有土地上为8 000拉里(第三至第四等级——20 000拉里)(《格鲁吉亚空间规划、建筑与施工活动法典》第131条);住宅许可费——最高每平方米4拉里(《地方税费法》第6条)。
  4. 登记处——在合法化之后:未经合法化的,只能建立信息卡片(《公共登记法》第15⁶条);登记处会将该建筑通报市政府/建筑监督机关(《公共登记法》第15⁶条)。
  5. 拒绝:申诉——1个月(《一般行政法典》第180条);起诉——1个月(《行政诉讼法典》第22条)。风险:建筑监督机关可以决定拆除(《格鲁吉亚空间规划、建筑与施工活动法典》第127条);对其决定的申诉期限为15个日历日,拆除不因此中止(《格鲁吉亚空间规划、建筑与施工活动法典》第128条)。
  6. 邻居:受影响的邻居参与程序,但没有否决权(《格鲁吉亚空间规划、建筑与施工活动法典》第110条)。
  7. 向何处申请:市政府(在第比利斯——建筑局);建筑监督机关;公共登记处;法院。
  8. 证据:土地登记簿摘录、建造日期的证据(航拍照片、旧技术护照、账单)、测绘、鉴定意见、照片。
  9. 陷阱:在合法化之前就去登记处;将简化规则适用于2007年之后的建筑;在第比利斯适用一般罚款而不是专门罚款;在多户住宅上加建会涉及共有财产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两种制度——2007年之前的建筑(简化合法化)和之后的建筑(对已建成建筑颁发许可)
  • 罚款作为合法化的条件、各地的罚款数额、鉴定和测绘
  • 作出决定的机关和期限;沉默的后果
  • 只有在合法化之后才能在公共登记处登记
  • 对拒绝的申诉和拆除风险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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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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