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案件

拘留、指控与辩护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被拘留或被指控时的权利和期限:被拘留人的权利与律师(包括免费律师)、拘留72小时和提出指控、申请强制措施48小时的期限、强制措施的标准与申诉,以及为何没有辩护人就不要作证或签署认罪协议。

该怎么办

  1. 最初几小时:被拘留人在被告知权利(律师、沉默、不得自证其罪)之前作出的陈述是不可采纳的证据(《格鲁吉亚刑事诉讼法典》第174条);可以随时保持沉默,这不能作为有罪证据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38条);有权选择和更换律师,无力支付的人可获得国家出资的律师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38条);有权立即将被拘留及所在地点通知亲属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38条)。没有律师在场,不要签署任何文件,也不要作证。
  2. 期限控制:拘留不超过72小时;起诉决定最迟在48小时内作出,否则应立即释放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174条);自拘留起48小时内未向预审法官(magistrate)提交适用强制措施的申请的——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196条);法官最迟在申请提交后24小时内审理适用强制措施的申请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06条)。
  3. 强制措施(保释金、不得离境保证书、个人担保等):羁押只有在是唯一手段时才可适用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05条);在选择/变更强制措施时,举证责任始终在控方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06条)。应准备关于本人、工作、家庭、住所、赔偿损失的资料。羁押期限:至庭前会议的羁押——自拘留起不超过60天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05条);被告人被羁押的总期限不超过9个月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05条)。申诉:对强制措施的裁定可在48小时内向上诉法院侦查合议庭提出一次申诉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07条)。
  4. 传唤到警察局:警方的询问(გამოკითხვა)是自愿的,并且必须就此予以告知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113条);只有在预审法官(magistrate)面前(经当事方申请)作证才是强制性的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114条)。搜查:没有法院裁定的搜查只能在紧急情况下进行;检察官在24小时内通知法官,由法院审查其合法性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112条)。
  5. 与检察官达成的协议=认罪并不经证据审查即作出判决;没有律师的直接参与,不得订立诉讼协议(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10条)。
  6. 向哪里申请:委托的律师或法律援助服务局(对无力支付者免费);侦查所在地的预审法官(magistrate);上诉法院侦查合议庭。
  7. 证据:拘留和搜查笔录、起诉决定、强制措施裁定。
  8. 陷阱:没有律师就“只是谈谈”——所说的话会被用来对付您;错过对强制措施的短申诉期限;在不了解后果的情况下签署认罪协议(会留下犯罪记录,民事责任仍然存在)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被拘留人的权利和律师,包括免费律师
  • 最长期限:指控和适用强制措施的申请——48小时,拘留——72小时
  • 强制措施、其标准和申诉
  • 没有辩护人不要作证,也不要订立认罪协议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ისხლის სამართლის საპროცეს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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