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关系

远程工作:约定、工作制度、监控与返回办公室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说明格鲁吉亚法律对远程工作的规定:《劳动法典》没有专章,条件须在合同中约定;调岗、返回办公室、工时和加班、费用以及对职工的视频监控的规则与投诉途径。

该怎么办

  1. 转为远程办公或返回办公室:实质性条件只能经协议变更(《劳动法典》第20条)。回答中务必指出雇主会援引的例外:但是如果往返路程每天不超过3小时且无不合理的费用,变更工作地点不属于实质性条件的变更(《劳动法典》第20条);工作日开始/结束时间调整不超过90分钟——同样如此(二者同时变动则已属实质性变更)(《劳动法典》第20条)。劳动者的理由:远程办公已明确写入合同——变化的不只是地址,还有工作制度本身,因此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此类调动是有争议的。
  2. 《劳动法典》中没有关于远程办公的专章——由合同决定:工作地点是合同的实质性条件(《劳动法典》第14条);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同样如此(《劳动法典》第14条)。应写明地点、可联系的时段、工时记录、设备、费用、返回办公室。
  3. 工时:工作时间——处于雇主支配下的任何时间(包括“保持联系”)(《劳动法典》第24条);每周不超过40小时,每两天之间的休息不少于12小时(《劳动法典》第24条);每日记录工作时间,包括以电子方式记录(《劳动法典》第24条);超出标准的部分——加班,经协议并按提高后的费率支付(《劳动法典》第27条)。
  4. 费用:法律不要求补偿这些费用——只能依合同;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是雇主的义务(《劳动法典》第45条)。
  5. 监控:对劳动者工作的视频监控——仅限例外情形(《个人数据保护法》第10条),并须就具体目的作出书面提示(《个人数据保护法》第10条);在存在合理的隐私期待的地方不得进行(《个人数据保护法》第10条);投诉——向国家审计署(სახელმწიფო აუდიტის სამსახური)或法院提出(《个人数据保护法》第22条)。
  6. 维权:书面提出异议;基于《劳动法典》的诉讼——自得知违法行为之日起1年(《劳动法典》第74条)。
  7. 向谁申请:法院——区(市)法院民事审判庭;劳动监察局;国家审计署(数据)。
  8. 证据:关于远程办公的合同和补充协议、关于工作制度的往来函件、非工作时间的日志和消息、前往办公室的路程时间、关于监控的通知。
  9. 陷阱:要求“依法”补偿网费;认为任何到办公室的召回都非法;向“个人数据保护局”投诉——监督权现在属于国家审计署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没有关于远程工作的专章——条件(地点、时间、费用)作为实质性条件在合同中确定
  • 实质性条件只能经协议变更,但在每日路程3小时以内变更工作地点不视为变更实质性条件
  • 工作时间、40小时、工时记录和加班费的支付在远程办公时同样适用
  • 对职工的视频监控——仅限例外情形并须书面提示;投诉——国家审计署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შრომის კოდექსი

LAW OF GEORGIA ON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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