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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在国外或下落不明时如何离婚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说明配偶在国外或下落不明时的离婚程序:管辖法院、向国外送达、公告送达、缺席判决及其上诉期限,以及通过宣告失踪离婚的替代途径。

该怎么办

  1. 法院:一方配偶为格鲁吉亚公民(或结婚时是格鲁吉亚公民)的,格鲁吉亚法院有管辖权(《国际私法法》第12条);被告在格鲁吉亚没有住所的—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9条);被告下落不明的——向其最后住所地法院起诉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5条)。不需要配偶同意——需要的是正确的送达程序。
  2. 已知国外地址:传票向国外送达依国际条约通过中央机关办理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73条);没有送达证明的——若依海牙公约寄出、已采取合理措施且自首次寄出起已满6个月,则视为已送达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71条)。应为此预留数月时间并准备起诉状译文。
  3. 没有地址:不要编造——被告地址错误的,起诉将被搁置不予审理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71条)。应写明“下落不明”,并附上查找的证据:下落不明的——法院以裁定指定公告送达(法院、网站、报纸)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78条);传票自公告发布后第7日视为已送达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78条)。地址正确但未能送达的——公告送达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71条)。
  4. 被告缺席: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答辩的——不经开庭作出缺席判决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232¹条);已受送达的被告不到庭,且原告申请的——起诉所述事实视为已被证明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230条);对缺席判决的上诉期限——自收到副本起10日,之后判决生效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237条)。随后法院自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生效判决送交登记机关(《民事身份文书法》第58条)。
  5. 失踪人员的替代途径:下落不明且2年内未出现在住所地的,可被宣告失踪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21条),之后若另一方已被法院宣告失踪,可依一方配偶的申请在登记机关离婚(《民事身份文书法》第56条)。
  6. 向谁申请:区(市)法院;离婚登记——司法之家。
  7. 证据:结婚证、原告的地址、配偶最后已知的地址、查找的证据(往来信件、领事馆、亲属)、供国外送达的起诉状译文。
  8. 陷阱:写一个“大概的”国外地址,而不是申请公告送达;等待离开的配偶同意——并不需要;承诺缺席判决在国外会被承认——这由该国法律决定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向格鲁吉亚法院提起离婚诉讼(一方配偶的国籍);被告在格鲁吉亚没有住所的,向原告住所地法院,或向被告最后住所地法院
  • 已知国外地址——依国际条约(海牙公约)通过中央机关送达,不早于6个月视为已送达
  • 地址不明——依法院裁定公告送达,第7日视为已送达;地址错误——起诉不予审理
  • 被告不到庭/不答辩——缺席判决;其上诉期限为10日
  • 替代途径——宣告失踪(2年),并依一方的申请在登记机关离婚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საპროცეს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საერთაშორისო კერძო სამართლის შესახებ

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აქტების შესახებ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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