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权与知识产权

网站、应用程序、设计开发完成后,权利归谁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委托开发网站、应用程序或设计后,权利属于委托人还是开发者。本页说明一般规则、书面形式的要求、转让与许可的区别、作者的人身权,以及如何要求交付源代码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基本规则:委托作品的财产权归委托人所有,除非合同另有规定(《版权及邻接权法》第43条)。要阅读合同:有没有“权利归承包方”“许可”“付款后”之类的表述。没有这类约定——权利归委托人,转卖代码/设计就是侵权。程序是文学作品(《版权及邻接权法》第6条)。
  2. 形式——委托人的薄弱环节:权利转让合同、作品创作合同和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(《版权及邻接权法》第42条);未采用法定形式的交易无效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59条)。口头委托的,承包方会以无效为由抗辩——要寻找已签署的要约/账单。仅转移载体(文件、复制件)本身并不转移权利(《版权及邻接权法》第7条)。
  3. 如果合同是许可:依合同转让的权利,除非另有约定,视为非专有权利(《版权及邻接权法》第38条);许可中未列明的使用方式仍归作者(《版权及邻接权法》第40条);未注明地域的,许可仅在格鲁吉亚有效(《版权及邻接权法》第40条);未规定期限的,作者可在3年后解除许可,但须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(《版权及邻接权法》第40条)。
  4. 源文件和修改:作者有义务依合同创作作品并交付给委托人(《版权及邻接权法》第43条)——如果属于合同标的,则包括源代码。改编和修改程序是权利人的专有权利(《版权及邻接权法》第19条);没有该项权利的,合法持有人未经同意只能为使用目的改编程序并修正明显错误(《版权及邻接权法》第28条)。作者始终保有:在转让财产权的同时,人身非财产权仍属于作者(《版权及邻接权法》第17条);作者有权反对未经其同意的修改(《版权及邻接权法》第17条)——对修改要取得同意。
  5. 保护:索赔函(交付源代码和访问权限、停止转卖)→ 起诉:不履行著作权合同——赔偿损失,包括可得利益损失(《版权及邻接权法》第44条)。今后:转让全部财产权,写明方式、地域、期限、源代码,域名和账号登记在委托人名下。
  6. 向何处申请:向承包方发索赔函 → 区(市)法院;品牌标识——在萨克帕腾特注册商标。
  7. 证据:合同、技术任务书、往来记录、付款凭证、验收单、代码仓库、转卖的截图。
  8. 陷阱:没有书面合同的“付了钱就全归我”是可以被质疑的;合同里的“使用权”是许可,而不是权利转让;域名和账号在承包方名下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一般规则——委托作品的财产权归委托人,除非合同另有规定
  • 合同的书面形式及欠缺书面形式的后果
  • 权利转让与许可的区别(默认非专有,未列明的方式归作者,地域)
  • 作者不可转让的人身权,以及修改代码的权利
  • 如何要求交付源代码,以及合同中应写明什么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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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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