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关系

雇主单方面变更工资、职位或工作时间表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说明格鲁吉亚法律下雇主单方面变更工资、职位、工作地点或时间的界限:实质性条件只能经协议变更,雇主自己可以做什么,如何书面反对、索要差额,以及相关的期限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变更什么:实质性条件——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、职位、报酬(工资和补贴)(《劳动法典》第14条)。规则:实质性条件只能经双方协议变更(《劳动法典》第20条);雇主自己只能通过通知来细化工作的具体事项,而不改变实质性条件(《劳动法典》第20条);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变更不需要劳动者同意(《劳动法典》第20条)。
  2. 地点和时间:变更工作地点不被视为实质性变更,如果乘公共交通往返的路程每天不超过3小时且无不合理的费用(《劳动法典》第20条);工作日开始或结束时间的调整不超过90分钟——同样不是实质性变更(《劳动法典》第20条);同时变更地点和时间——则已是实质性变更(需要同意)(《劳动法典》第20条)。夜班:禁止未成年人、孕妇、新近分娩者和哺乳期妇女上夜班;残疾人或有3岁以下子女者——仅经其同意(《劳动法典》第28条)。
  3. 工资:报酬的形式和数额由劳动合同确定(《劳动法典》第41条)——没有签署补充协议的,欠款=与原工资的差额;每延迟一天支付(包括少付的差额)——按延迟金额的0.07%计(《劳动法典》第41条);扣款——仅限多付的款项或劳动者的欠款,每次不超过50%(《劳动法典》第43条);因雇主过错导致的停工,全额付酬,除非合同另有规定(《劳动法典》第42条)。
  4. 策略:什么都不签,书面声明不同意,并继续按原条件工作;劳动者自己签署的变更几乎无法提出异议。
  5. 如果拒绝导致被解雇:只能依封闭清单中的理由解雇;拒绝同意新条件本身不在其列(《劳动法典》第47条);如果仍被解雇—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起诉(或要求书面说明理由)(《劳动法典》第48条)——期限很短。少付:就少付和确认变更无效提起的诉讼——自得知违法行为之日起1年内(《劳动法典》第74条)。
  6. 向谁申请:劳动监察局;法院——民事审判庭。
  7. 证据:合同和补充协议、变更令、书面不同意函、变更前后的工资单、轮班表。
  8. 陷阱:“走过场”地签署补充协议——这就是同意;“本人要求”离职而不是争议——丧失与解雇相关的请求;认为任何调动都非法——在法律范围内变更地点或时间不需要同意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实质性条件(报酬、职位、地点、时间)只能经协议变更
  • 雇主自己可以做什么(细化、在路程3小时以内的地点、不超过90分钟的调整)
  • 不要签字,书面反对,索要报酬差额(+每天0.07%)
  • 拒绝不是解雇的依据;期限——被解雇时30天,金钱请求1年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შრომის კოდექსი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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