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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冻结个体经营者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并要求提供文件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银行冻结个体经营者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并要求提供文件时,如何判断冻结的性质、银行的权限以及拒绝付款和关闭账户时的权利。本页说明提供文件的顺序、向银行投诉、向国家银行争议委员会申诉及起诉。

该怎么办

  1. 谁冻结的:银行自身的审查,而不是税务强制扣款——另有依据;银行应立即将此通知所有人(《税法典》第71条),而且这不是执行局的查封。
  2. 银行的权限范围:银行有义务了解客户、其活动及洗钱风险——包括在审查交易时(《商业银行活动法》第21¹条);并有权要求提供补充信息(合同、发票、验收单)(《商业银行活动法》第21¹条);银行有权无需说明理由拒绝提供服务(《商业银行活动法》第21¹条)。最快的办法是书面提交一套材料:合同、发票、验收单、交易对手的对账单、申报表。
  3. 付款:银行拒绝付款时,应告知理由以及如何消除缺陷(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)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25条);不迟于指令的执行期限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25条);在遵守合同条件的情况下,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,银行无权拒绝已授权的付款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25条);依据账户合同,银行在余额范围内办理付款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859条)。
  4. 关闭账户:银行关闭账户时,应当使客户有可能获得其他方式的服务(有重要事由的除外)——余额转给客户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864条)——要求将余额转到其他银行的账户。
  5. 投诉:向银行提出书面投诉——不迟于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41¹条);然后向国家银行争议委员会申诉——自向银行投诉之日起不迟于6个月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41²条);自然人有权向委员会申诉;法人(有限责任公司)——仅当符合国家银行标准时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41²条)(个体经营者不是法人(以自然人身份行事)(《企业家法》第2条));争议金额不超过100 000拉里(或等值)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41²条);否则——法院。
  6. 向谁求助:银行(合规部门,书面投诉);国家银行争议委员会;法院。
  7. 证据:与客户的合同、发票、验收单、收款对账单、纳税申报表、登记簿摘录、与银行的往来联系。
  8. 陷阱:对银行的要求保持沉默——这会导致账户被关闭;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总是可以向国家银行委员会申诉——仅限符合标准的;把银行的审查与税务强制扣款或执行局的查封相混淆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银行有权审查交易并要求提供文件;有权不作解释拒绝提供服务
  • 拒绝付款时,银行应告知理由和纠正的办法
  • 关闭账户时,余额转给客户
  • 向银行投诉,然后向国家银行委员会(个体经营者——可以,有限责任公司——仅限符合国家银行标准)或法院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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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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