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

出租住房的税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出租住房的税务:5%和20%两档税率的适用条件、承租人是自然人或公司时由谁缴税、出租人登记簿、非居民出租人,以及逾期申报的罚款和滞纳金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定性:将居住用房出租用于居住(给组织、法人或自然人)——对收入征税5%,前提是所有人不扣除费用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1条)。优惠仅适用于用于居住且不扣除费用的住房;否则适用一般税率20%——用于办公室、商店、其他非居住用途或计入费用时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1条)。
  2. 承租人为自然人时谁来缴税:税务代理人(在来源处扣缴税款)仅为法人、企业/组织或个体经营者;承租人自然人不扣缴税款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54条)。因此所有人自行办理:收入未在来源处征税的居民自然人自行提交申报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53条);年度申报——报告年度次年的4月1日前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53条);税款在提交申报的期限内缴纳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62条)。
  3. 承租人为公司或个体经营者:住房出租人登记簿以及向法人出租时优惠的适用程序,由财政部长规定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1条)。应在付款前在rs.ge上加入登记簿,并核对承租人是否扣税——以免重复缴税。
  4. 所有人为非居民:向非居民自然人支付的租金,税务代理人在来源处按个人所得税税率征税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34条);如非居民从非税务代理人的人(例如自然人)处取得租金,则由其本人纳税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80条);非居民的来源于格鲁吉亚的收入未在来源处征税的,由非居民提交申报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153条)。国籍和居民身份都不能免税——收入来源(住房)在格鲁吉亚。
  5. 处罚:逾期申报:2个月以内——罚款为税额的5%,超过的——10%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274条);未按期缴税——按逾期每日计滞纳金(საურავი)(《格鲁吉亚税法典》第272条)。多年未申报的——应在检查之前补报以前年度。
  6. 向谁申请:收入服务局(rs.ge)——出租人登记簿、申报、缴税。
  7. 证据:租赁合同(用途——居住)、租金到账流水、公共登记局的所有权摘录、在rs.ge上加入出租人登记簿的资料。
  8. 误区:对出租办公室、商店或仓库适用优惠税率——优惠仅适用于用于居住的住房;同时扣除费用(装修、家具)又按优惠税率缴税——优惠仅在不扣除时适用;指望承租人自然人扣税——自然人不是税务代理人,由所有人申报;以为外国人非居民无需就格鲁吉亚的住房租金纳税;与出售住房以及出租境外住房(境外收入)相混淆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出租住房用于居住且不扣除——5%;其他用途或计入费用——20%
  • 承租人自然人不扣税——所有人在次年4月1日前申报,并在同一期限缴税
  • 出租给法人时——出租人登记簿和按财政部长令确定的优惠程序;核对来源处扣缴情况
  • 非居民同样纳税——由代理人扣缴或自行申报
  • 逾期申报的罚款和滞纳金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გადასახად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本页的其他语言版本: ქართული · Русский · English · Türkçe · العربية · עברית · Deutsch · Françai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