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案件

付了商品款或租金——卖家消失了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本页说明在网上付款购买商品或租房后卖家消失时应怎么办:当天固定证据并报案、银行为何不会自行撤销转账、被害人身份、冻结收款人账户,以及对收款人提起诉讼。

该怎么办

  1. 当天:保存广告、账号、通信记录的截图,以及载有收款人信息的收据;向警察报案——诈骗,即以欺骗手段占有他人财产,目的是据为己有(虚假卖家/广告)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180条);损失超过150拉里——属“较大数额”(加重情形)(《格鲁吉亚刑法典》第177条);报案人有权获得提交犯罪报告的书面证明(《格鲁吉亚刑事诉讼法典》第101条)。通知自己的银行和收款人的银行(这是请求,而不是银行的义务),向平台投诉。
  2. 银行不会自行撤销:经付款人本人确认的转账是已授权的交易(即使是在受骗的情况下)(《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》第22条);客户无权撤回银行已接受的付款指令(《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法》第29条)。
  3. 被害人身份:认定被害人身份的申请48小时内未获批准——可向上级检察官申诉一次,然后向法院申诉(《格鲁吉亚刑事诉讼法典》第56条)。然后请检察官申请冻结收款人的账户:根据控方申请,法院可以查封通过犯罪途径取得的财产,以防其被藏匿或花掉——请检察官申请冻结收款人的账户(《格鲁吉亚刑事诉讼法典》第151条)。账户所有人的信息由侦查机关获取。
  4. 对收款人提起诉讼(往往是“替身账户”——银行卡持有人):对收款人——提起返还无法律依据所得之物的诉讼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976条);或者就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提起赔偿诉讼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992条);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——3年,自知道损害或知道谁应当赔偿时起算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008条);提起诉讼的同时——申请保全措施(查封被告的账户),如果不这样做,判决的执行将变得困难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91条)。
  5. 向谁求助:警察(内务部)或检察院;自己的银行和收款人的银行;广告平台;上级检察官;区(市)法院。
  6. 证据:广告和账号的链接及截图、通信记录、电话号码、转账收据(IBAN/银行卡、收款人姓名)、空包裹的照片和运单。
  7. 陷阱:像对“未经授权的扣款”那样与银行争执——转账是客户本人确认的;等“卖家回复”——替身银行卡里的钱几小时内就会被转走;向承诺收取手续费帮你追回款项的“中间人”付款——属于再次诈骗;不要求被害人身份——没有它就无法获知案件信息,也无法申诉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立即固定证据并提交诈骗报案,获取证明
  • 银行不会自行撤销转账——该交易是已授权的
  • 被害人身份,以及通过检察官申请冻结收款人账户
  • 对收款人提起诉讼(不当得利/侵权),诉讼时效3年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ისხლის სამართლის კოდექსი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ისხლის სამართლის საპროცეს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ს სამოქალაქო კოდექს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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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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