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与住房

邻居不缴纳业主协会的费用(电梯、楼道、维修):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该怎么办

说明当邻居拒不缴纳业主协会费用时,每位业主为何仍须按份额承担共有部分的开支,如何检验协会决议是否合法,并追讨欠款。本页还涉及超过门槛的债务在公共登记处登记、新业主的责任、通过国家执行局的简易程序以及起诉和时效。

该怎么办

  1. 义务:成员有义务参与共有财产的维护开支(《格鲁吉亚公寓业主协会法》第21条);拒绝使用共有财产(电梯)并不免除开支(《格鲁吉亚公寓业主协会法》第21条)——「住一楼」和「不用电梯」都不是理由。数额:开支份额 = 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(按面积),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(《格鲁吉亚公寓业主协会法》第5条)。
  2. 检查决议:会议记录、法定人数和多数——没有章程时:法定人数为2/3成员,决议须经出席者过半数通过(《格鲁吉亚公寓业主协会法》第28条);用于维修/改善(发展)的——额外的发展开支只有经2/3成员批准才可收取(《格鲁吉亚公寓业主协会法》第15条);未对与维护没有直接关系的措施投票的人,不承担其开支(《格鲁吉亚公寓业主协会法》第7条)。程序合规的——会议决议对未投票者同样有约束力(《格鲁吉亚公寓业主协会法》第28条);异议——成员可就会议记录向法院提出申诉(《格鲁吉亚公寓业主协会法》第28条)。
  3. 时效:定期给付请求权的时效——3年(《格鲁吉亚民法典》第129条)——须在每个月份的时效届满前追讨。
  4. 附有份额计算和会议记录的催款函;之后,超过500拉里的债务可在公共登记处登记为附着于公寓的债务(《格鲁吉亚公寓业主协会法》第14条);公寓出售时,新业主也对该债务负责(《格鲁吉亚公寓业主协会法》第14条)。
  5. 无争议的债务——首先,对有书面证明的逾期金钱债务——国家执行局的简易程序(无需法院的追偿令)(《格鲁吉亚执行程序法》第91³条);债务人自收到通知起10个日历日内付款或提出书面异议;提出异议的,不予发出追偿令——此时再起诉(《格鲁吉亚执行程序法》第91⁷条)。
  6. 诉讼:不履行义务的,协会(主席)有权向法院起诉(《格鲁吉亚公寓业主协会法》第21条);5000拉里以下的诉讼——由治安法官审理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14条);诉讼费——诉讼标的额的3%,不少于100拉里(《格鲁吉亚民事诉讼法典》第39条)。
  7. 向何处申诉:国家执行局;法院(治安法官);公共登记处。
  8. 证据:章程、会议记录(法定人数)、份额计算、账单、附有送达证明的催款函。
  9. 陷阱:没有法定人数/会议记录的决议;维修/改善按简单多数通过;向承租人而非所有权人催缴。

务必核对

  • 每位业主都有义务缴纳自己的份额,即使不使用电梯/没有投票
  • 检查决议的合法性(法定人数、多数、发展项目须2/3、会议记录)
  • 超过门槛的债务在公共登记处登记,新业主的责任
  • 以协会(主席)名义向法院起诉,定期给付的时效

现行规范(条文为格鲁吉亚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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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概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期限和金额依据法律现行文本——请对照每一条的原文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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